搬运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搬运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经费:132.8万元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询价内容

采购内容主要包括运输体量及运输方式,具体如下:

(一)运输体量:公路集装箱运输方面,需搬运内径1个立方,承重500公斤以上木箱预计450个;预计标准机柜87个,工作台127个,办公椅113把,空调37台;总运输体量约2195个立方;总件数(含木箱)约6000件;总需40尺标准铁路集装箱约70个。公路物流运输方面,需运输17辆通用车辆。UPS电池不经过铁路运输。

(二)运输方式:1.集装箱公路运输+集装箱铁路运输

A1线路:北京市昌平区某地至丰台区大红门货运站(北京物流中心)。预计55集装箱。

A2线路:北京市延庆区某地至丰台区大红门货运站(北京物流中心)。预计15集装箱。

B线路: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坑路漳州北站至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某地。预计70集装箱。

2.物流运输

C 线路:北京市昌平区某地至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某地。共17辆车。

二、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三)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四)北京物流中心大红门货运站集装箱出站协议(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

(五)物流企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六)作出如下声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此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询价文件发放时间、地点、方式

1.询价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某地

3.方式:电子邮件领取(领取询价文件的电子邮件地址需于上述截止时间前电话告知联系人)

四、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时间:2024年12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询价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具体地点请联系采购单位获取)

五、采购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某部队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

邮政编码:******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5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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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搬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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