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水县林权收储担保运营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起草说明

关于《修水县林权收储担保运营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3〕45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赣发〔2024〕9号)及《修水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修发电〔2024〕1号)精神,为抢抓重大改革发展机遇,积极完成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赋予修水的改革试点任务,探索实施林权收储工作,推动分散林权集中高效经营,实现林质林相得到改善、森林生态功能得到改善、林地经营权更加灵活、森林金融职能更加突显,进一步盘活我县森林资源,着力破解我县林业融资难、林权资产处置难等问题,全面盘活林业资源,打通“两山”双向转换新通道,为实现修水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林业力量。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江西省林业局 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南昌支行 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开展林权收储担保体系建设的通知》《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三、起草过程

我县实施的深化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推进林权流转改革任务中,需组建林权收储担保体系。县林业局组织考察组先后到崇义县、都昌县、武宁县等地考察学习林权收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省市深改服务指导组多次指导我县林权收储担保体系组建工作,县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修水金融监管支局等单位进行调研座谈,县林业局牵头起草了《修水县林权收储担保运营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一)组建县级林权收储担保平台。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以国有平台为载体,国有林场为依托,民营林场为补充,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组建县级林权收储体系, 具体负责林权收储、资产运营、金融服务等工作,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担保公司,设立林权收储担保金不低于2000万元。

(二)开展林权收储。一是立足林农自愿,采取流转、租赁、合作等方式,对林农经营困难的碎片化林地等进行收储,统一经营,解决林权分散、开发低效、经营困难等问题;二是对于林权抵押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林地通过协商、代偿及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进行收储。

(三)规范林权收储担保机构日常运行

一是合规性要求。担保公司不得违规开展其他融资担保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受托投资,以及开展国家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是建立风险内控机制。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严格执行林权收储担保调查评估、项目评审、担保和押品管理、代偿责任追偿等业务规范及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履行相应的会议决策、台账建立、贷后监管等手续。收储担保贷款出现不良的,经法定程序后,担保公司应当按协议履行收储和代偿责任。

三是履行代偿责任机制。收储担保贷款出现不良时,经法定程序后,担保公司按协议或协商履行收储和代偿责任,具体按照《修水县林权代偿收储担保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是建立优质借款人推荐机制。强化林银协同服务,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信贷业务。由县林业局向合作银行、收储公司择优推荐优质林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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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实施方案 改革 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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