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责任险保险项目市场调研询价公告

关于医疗责任险保险项目市场调研询价公告

杭州市富阳区第三人民医院关于医疗责任险保险项目市场调研询价公告

杭州市富阳区第三人民医院近期对医疗责任险保险项目进行市场调研询价,现邀请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保险机构报名参加调研询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杭州市富阳区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责任险保险项目。

2.服务期限:1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3.项目预算: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1年服务年限,保费不超过人民币19.85万元/年。

二、项目要求:

1.安排专人负责责任保险理赔服务。
2.本项目报价所提供的投保服务不少于投保方需要的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内容。
3.能够及时提供理赔服务,承保方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理赔费用。
4.保密要求:对投保方的相关信息,报价单位自觉做好保密工作,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三、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符合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资料;

四、报名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 12月 21日 12 时 00分,逾期递交的资料不予受理;提交地点为杭州市富阳区第三人民医院医教科204 。
2、注意事项:递交材料需要当面递交,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杭州市富阳区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富阳区富春街道春华村珠山路20号

联系电话:陆老师0571-********

报价书、保险服务内容见附件。

杭州富阳区第三人民医院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报价书

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报价表: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年)

险种

报价(元)

1

责任保险服务

1

医疗责任

保险

总报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联系人: 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签章):

日期 : 年 月 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

杭州市富阳区第三人民医院:

(响应单位全称)负责人 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医院组织的(询价项目名称: )单位采购,其在响应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

(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后)

负责人签字:

响应方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

授权代表签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传真:

保险服务内容

医疗责任保险

  • 询价标的
  1. 项目名称:杭州市富阳区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

2、年限:1年

3、项目概况:

医务人员人数:201人

核定病床数量:150张

二、服务要求

(一)投保人:杭州市富阳区第三人民医院

(二)保险对象:

1、被保险机构:杭州市富阳区第三人民医院

2、被保险人员:

(1)取得国家法定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在本市医疗机构注册执业的人员。

(2)经设区市卫计局、人社局(职改办)审批评定为医(护、技、药)师、士职称,现在医疗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经考试取得国家助理执业医师的人员。

(三)诊疗执业范围

从事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执业范围并登记注册,从事西医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公共卫生、口腔类别诊疗护理工作。一般不允许跨类别诊疗,特别情况下对于急诊抢救病人可予以初步救治,并通知有关专科人员到位急救。

(四)保险责任

在本文件列明的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医疗纠纷事件,在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文件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文件所指的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环节。

(五)保障内容及保险限额:

医疗责任年度累计赔偿限额:

保障

方案

赔偿限额

1、人身损害赔偿每人限额

50万

其中:精神损害赔偿每人限额

10万

医疗费用每人赔偿限额

50万

累计赔偿限额

200万

2、法律费用

其中:每人赔偿限额

5万

累计赔偿限额

20万

3、医疗意外责任

50万

每人赔偿限额

50万

累计赔偿限额

200万

特别约定:

1、医患纠纷发生后,当事医疗机构(被保险人)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时,保险人按以下原则进行赔付:

1)不包括原发病治疗费用(不能区分的,医疗费用按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保险人按判决或调解结果赔偿;

3)经医学会鉴定的,保险人按当事医疗机构承担的责任比例赔偿:

4)未经司法鉴定机构或医学会鉴定的,索赔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医疗纠纷,由甲、乙双方与患者达成协议后,由乙方将赔款直接支付给患者,及时快速处理医疗纠纷。

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乙方根据富阳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医学专家库成员评估意见,进行赔偿。

二、医疗机构体检项目产生的医疗纠纷列入医疗责任保险赔偿范围。

三、保险方案执行中如遇保险监管部门有关医责险承保政策(含条款、费率等)的变化,乙方将及时通知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并认真执行保监会批复的条款和费率。

四、医疗纠纷处理意见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并在结案后七个工作日内由乙方直接将赔偿支付给受害人或其亲属。

五、在全部投保的情况下,为适应医务人员流动频繁的特点,保险期间内医务人员增加人数(指调入、调出人员差额)低于原申报人数的10%的,可不增收保险费;增加人数超过原申报人数10%的,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对超过的人数按日比例增收保险费。

六、若实际床位数或实际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高于保单中列明的床位数、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只能按实际投保比例予以赔付。

(六)医疗纠纷事件处理要求

1、成立专业的医疗纠纷处理团队

(1)投标人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医疗纠纷处理团队,积极、主动、及时地参与到纠纷处理过程中。

(2)投标人人员需参与调解,但为避免冲突,投标人人员作为采购方随从人员进行调解工作。

(3)在医患双方签署赔偿协议过程,投标人通过照片方式确认患方身份及医院签署协议,患方或患方亲属需同时持有身份证原件及赔偿协议拍照。

(4)采购方需协助投标人要求患方或患方家属提供个人医疗材料。

2、明确分工

医务人员:负责通知与安抚患方;

保险公司:负责协调、取证、责任分析与理算。

3、组织讨论与调解

调解原则: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实施;

(2)《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起执行;

(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令第32号,确定伤残等级,由保险人在每人(例)赔偿限额内予以理赔。

(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实施;

采取一案一议方式,根据医院责任分析报告或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组织讨论并出具调解方案。

4、总结

根据每次调解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七)理赔服务要求:

1、接到医疗机构报案后,乙方专职工作人员根据院方的报案及时赶赴现场,积极主动和院方一起处理医患纠纷,引导患方到理赔中心或到医调委员会解决医疗纠纷。

2、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乙方可以接受院方委托代理,全权代表院方参与杭州市富阳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调解事宜。

3、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乙方接到院方报案后,由乙方理赔中心快速处理医疗纠纷。医患双方交齐案件所需的全部材料后,予以快速理赔。

4、涉及疑难、通融的案件,需由院方出具相关文书材料,经乙方确认,再按疑难、通融案件程序上报上级公司审批,最后予以理赔。

5、建立和完善医学专家库。以区属医院医务科负责人或相关医务专家、医调委负责人为中坚力量的评估平台,组织会议或定期轮值对案件进行审核把关以及事后评估。

投保人提供完整的索赔材料且医疗纠纷确属保险责任,保险人应无条件理赔。

(八)付款方式及进度安排:分期付款。

序号

付款比例(%)

考核要求

1

40

合同签订后预付款合同总金额40%

2

60

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结清合同总金额6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责任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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