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对食用农产品新姜1批次抽检不合格的核查处置公示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对食用农产品新姜1批次抽检不合格的核查处置公示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验信息系统,现将昆明润旺嘉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新姜的违法行为的核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对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新姜”的核查处置公示表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2024年5月8日

(公开属性:依法公开)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对食用农产品(新姜)1批次抽检不合格的核查处置公示表
序号 食品抽检基本情况 原因排查 行政相对人
信息
启动核查处置情况 监管部门采取
控制措施情况
企业采取措施 企业整改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食品名称/规格 抽样单编号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地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1 新姜 SBJ245*****003******ZX 2024/1/31 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昆明润旺嘉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滇缅大道与二环西路交汇处金泰国际1期地下1层

/ 2024年云南省级监督抽检计划

初步排查为种植环节导致 昆明润旺嘉商贸有限公司 任务领取时间:2024-02-02
启动时间:2024-02-06
1.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农产品;2.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 1.已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农产品;2.已召回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
复查时间:2024年3月13日
复查结果:已整改

立案时间:2024年2月9日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4年5月8日
处罚时间:2024年5月8日

处置单位:市场监管高新分局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昆处罚〔2024〕239号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以及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经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决定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94元;
3.罚款2000.0元。
罚没款合计:贰仟贰佰玖拾肆元整(¥2294.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用农产品 抽检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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