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服务招标公告
“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服务招标公告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 三级 ) 服务项目 进行网上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 三级 ) 服务项目
(二)采购编号: SGZD[2016]108 号
(三)项目预算: 56 万元
(四)主要内容:建立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网的总体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体系,主要包括安全服务和设备采购,投标人须根据采购设备技术要求提供详细投标设备清单,结合信息安全检查服务及安全整改技术要求开展各项安全服务工作。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二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 ) 投标人须是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投标人无行贿记录,投标人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 , 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 131 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 ;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 1 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 ****-******** );
(四)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2016 年 6 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为准,若法定代表人出席开评标会议的同此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项目实行电子投标,相关操作办法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政府采购网上投标指引》。
三、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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