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镇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石头镇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其主要对象为:
(一)本县户籍人员,由于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就学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其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或个人,以及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给予临时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
(二)在我县已取得居住证,且符合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
(三)在我县未取得居住证的,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三、临时救助的标准
1.因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给予一次性救助,金额按照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
2.因就学导致生活困难。给予一次性救助,金额按照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3.意外事件临时救助。给予一次性救助,金额按照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4.其他临时救助。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救助,给予一次性救助,金额按照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4倍。
原则上一年内不能因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但对因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各镇(台创园)可按“一事一议”方式,适度提高救助标准或给予二次救助。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2、患危重疾病家庭须提交医院的诊断病历、各类医疗保险补偿报销费用凭证或医疗费用发票;
3、因意外伤害须提交本人人身意外伤害或事故处理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4、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须提供火灾现场有关照片或消防部门出具火灾认定证明等材料;
5、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须提交在校读书证明或学校录取通知书及有关原因导致上学困难证明。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人户分离家庭向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台创园)提出申请,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理提交申请。申请时,需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患危重疾病家庭须提交医院的出院小结(诊断病历)、各类医疗保险补偿报销费用凭证、医疗救助报销凭证(医疗费用发票);
3. 因意外伤害须提交本人人身意外伤害或事故处理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4. 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须提供火灾现场有关照片或消防部门出具火灾认定证明等材料;
5. 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须提交在校读书证明或学校录取通知书及有关原因导致上学困难证明;
主动发现受理。建立县、镇(园区)、村(居)三级主动发现救助管理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及时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急难的情况。县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台创园)、村(居)民委员会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要及时、主动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二)入户核查。镇人民政府(台创园)工作人员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要入户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突发事件情况、困难程度等。入户核查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且每次入户不得少于两人,核查结果必须有被核查家庭签字确认。
(三)审批程序
1.急难型救助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镇人民政府(台创园)、县民政部门要采取“先行救助、后补手续”的做法,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其中意外事件临时救助由镇人民政府(台创园)直接审批,后续补齐审核审批材料,报县民政局备案。
2.支出型救助审批程序。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由镇人民政府(台创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台创园)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要对镇人民政府(台创园)申报的临时救助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其中对申请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须支出情况。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反馈镇人民政府(台创园),同时通知同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信息录入和建立档案。对审批后的临时救助家庭,由镇人民政府(台创园)依据《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及时将信息录入到全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临时救助子项),建立县、镇(园区)、村(居)三级共享机制。县民政部门应按户建立纸质档案,并统一保存。
(五)报表统计。县民政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前,上报本季度临时救助情况统计报表。
六、办理时间、地点:
正常工作日,各村为民服务代理站、镇为民服务中心
七、联系方式:
庐城镇民政所:********
冶父山镇民政所:********
汤池镇民政所:********
泥河镇民政所:********
万山镇民政所:********
金牛镇民政所:********
石头镇民政所:********
郭河镇民政所:********
白山镇民政所:********
同大镇民政所:********
盛桥镇民政所:********
龙桥镇民政所:********
白湖镇民政所:********
矾山镇民政所:********
罗河镇民政所:********
乐桥镇民政所:********
柯坦镇民政所:********
台创园民政所:********
监督电话:庐江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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