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城乡低保办事指南
庐江县城乡低保办事指南
一、低保标准
2023年7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为户月人均881元,施行分类施保、分类救助。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操作规程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的困难家庭,可以获得低保。
二、认定低保条件
户籍状况: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家庭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
家庭财产: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
家庭支出:因病、因学、因残或其他意外事故支出。
三、14种不得申请低保人员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或投资人信息,注册资金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
2、无正当理由在申请低保之前或获得低保期间,连续六个月家庭月人均通讯费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10%;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它渠道,且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地低保标准的;
3、拥有本市户籍,但长期(6个月以上)居住在本市以外区域,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
4、未经司法程序,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5、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
6、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7、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领取一次性补助费或赔偿费不能说明用途和提供相关材料的有关人员;
8、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采取以变卖房屋、隐匿财产等规避法律(法规)行为,制造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假象的;
9、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10、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渔场的家庭;
11、符合特困供养、孤儿等救助条件的人员,应分别申请特困供养、孤儿等相关救助,不重复享受低保待遇;
12、外地来我市就读的在校学生;
13、财政供养人员不纳入低保范围;
14、其他经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低保的。
补充规定:共同生活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原则上需低于当地同期3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银行流水有大额开支的,申请救助对象需要说明情况。
四、申请低保三类家庭
困难家庭
困难家庭:困难家庭是指以户申请低保的家庭。困难家庭申报低保,家庭财产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得低保:申请人家庭及法定赡养人家庭拥有非住宅类房产(非住宅类房产为家庭长期居住的唯一房产除外);或者拥有2套以上(不含2套,下同)住宅类房产(含自建房,下同),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大于我市最低住房保障标准2倍;申请人家庭拥有机动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普通两轮、三轮摩托车除外)。
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特殊困难家庭
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特殊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且家庭成员中有重残、重病人员或在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下的在校大学生。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低保,家庭财产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得低保:申请人家庭及法定赡养人家庭拥有非住宅类房产(非住宅类房产为家庭长期居住的唯一房产除外);或者拥有2套以上住宅类房产,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大于我市最低住房保障标准2倍;申请人家庭拥有机动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
支出型困难中的特殊困难家庭
支出型困难中的特殊困难家庭是指家庭发生刚性支出较大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支出型困难中的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低保,家庭财产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得低保:申请人家庭及法定赡养人家庭拥有非住宅类房产(非住宅类房产为家庭长期居住的唯一房产除外);或者拥有2套以上住宅类房产,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大于我市最低住房保障标准2倍;申请人家庭拥有2辆及以上汽车,或者拥有购置价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机动车。
五、低保申请审核确认流程
(一)困难群众提出申请或主动发现帮办。困难群众持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困难证明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向受镇(街道、台创园)委托的村(社区)提交申请。基层工作人员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并帮助申请社会救助。
(二)受镇(街道、台创园)委托的村(社区)受理申请。经办人员审查材料并进行信息采集,打印低保申请声明及授权书,申请人填写后签字按手印。
(三)村(社区)开展核对和初审。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镇、村组织入户调查,核实家庭相关信息,开展民主评议,签署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书面告知并解释到位。
(四)镇(街道、台创园)审核确认公示。对通过初审的人员经镇(街道、台创园)民政所及村(社区)两委召开会议进行审核,提出拟保障对象,将拟保障对象在村(社区)和村民组公示7天,镇召开联审联批会议,签署确认意见,在低保系统中同步审核确认,并进行长期末端公示,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备案。
(五)县民政局抽查。县民政局随机入户抽查一定数量的新增低保对象。
(六)资金发放。县民政局按月提供低保金发放清单,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六、申请地点:
各镇(街道、台创园)辖区内村(居)委会或镇为民服务中心
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七、监督电话:
庐江县低保中心:0551-********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