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新区金花路与321国道交叉口交通信号灯招标公告
肇庆新区金花路与321国道交叉口交通信号灯招标公告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肇庆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肇庆新区金花路与321国道交叉口交通信号灯项目(项目编号:FEGD-CT16589)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6年12月6日起至2016年12月12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本采购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FEGD-CT16589
二、采购项目名称:肇庆新区金花路与321国道交叉口交通信号灯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项目内容 | 数量 | 实施地点 | 完工期 | 免费保修期 |
肇庆新区金花路与321国道交叉口交通信号灯 | 1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天内 | 叁年 |
备注:1、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能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且要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36,357.15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陆仟叁佰伍拾柒元壹角伍分),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四、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 (对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体现经营范围,或提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含经营范围信息的查询页面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仅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五、招标文件公示时间及查阅方式
1.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16年12月6日起至2016年12月12日;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期间,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即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元整),售后不退。
七、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八、投标文件递交及评标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301室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2月26日下午2时30分至2016年12月26日下午3时00分(北京时间)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6日下午3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十二、本项目采购人、监管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a. 采购人:肇庆市公安局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
b. 监管部门:肇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
c.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即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邮编:526040
十三、温馨提示:如在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供应商库未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登录http://www.gdgpo.gov.cn/按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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