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2024年12月8日起,受大范围静稳天气和间歇性冷空气南下传输影响,我省淮河以北及江淮之间预计将出现较长时间中度—重度污染,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12月8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省级橙色预警,预警范围为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六安和滁州共9个地级市。根据滁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经县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并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决定发布凤阳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2月8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乡镇(街道)、园区和各相关部门按照《滁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滁政办秘〔2024〕30号)要求,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一、建议性措施

(一)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二)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三)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四)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

(二)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三)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四)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五)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六)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七)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八)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九)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十)加强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

(十一)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建议性措施包括: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信息报送与公开

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和县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公告要求做好应急管控工作,应急响应启动次日后每日15时前将应急响应及采取措施等情况报送至县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梅娜,联系电话:*******,邮箱:********@qq.com),直至本次预警解除,应急响应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复盘报告。

凤阳县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8日

凤阳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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