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门急诊费用报销问题

咨询门急诊费用报销问题

咨询:我购买的是凤阳县居民医保,在凤阳县中医医院急诊科室就诊,因无治疗手段转院至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后又转入蚌埠市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诊,因蚌埠市无治疗手段后自己转入南京市治疗,为何只能报销南京市医院及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的费用,其他医院的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

回复: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2019〕24号)第三章“医疗保障待遇”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院前检查:入院前三天内、该院的、与本次住院相关的门诊检查,纳入当次住院计算”。因您在凤阳县中医院和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是门诊急诊费用,并不是与这两个医院住院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因此在凤阳县中医院和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急诊费用不可报销。在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南京市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的急诊检查费用可以纳入住院报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费用报销 咨询 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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