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行为案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行为案

肥东县晶鹏蛋制品加工厂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行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处罚〔2024〕603号

当事人:肥东县晶鹏蛋制品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W33UK9K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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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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