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戚明锋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肥东县戚明锋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肥东县戚明锋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处罚〔2024〕602号
当事人:肥东县戚明锋超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U8WQ39T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双汇火炫风刻花香肠2袋;2.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2月12日
标签: 经营超过保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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