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戚明锋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肥东县戚明锋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肥东县戚明锋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处罚〔2024〕602号

当事人:肥东县戚明锋超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U8WQ39T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双汇火炫风刻花香肠2袋;2.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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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超过保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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