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肥东县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肥东县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
现将《肥东县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肥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
肥东县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涉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非法违法事故教训,结合我县《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关于印发〈肥东县今冬明春重大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2024〕15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以下统称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查清当前非法违法“小化工”底数,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压实“打非治违”属地、行业主管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系统性防止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化工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任务
(一)查清底数,建立台账。
1.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涉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企业(个人)。各乡镇(园区)组织发动辖区内村(社区)开展排查;相关县直单位单位根据职责范围,组织开展排查。突出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特别是化工园区(集中区)内“僵尸企业”和“停产停业企业”,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逐村、逐户、逐企“过筛子”。2024年12月底前查清底数,建立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
2.检查内容
(1)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2)超营业范围、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非化工企业;
(3)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
(4)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5)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等,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场所和个人;
(6)利用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场所和个人。
(二)分类整治打击,彻底消除隐患。根据排查的非法违法“小化工”结果,分类处置,从严从快打击非法违法行为,2025年1月底前完成依法限期办理手续、停产整顿、拆除装置等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对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
3.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或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执法处罚,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坚持边排查、边执法、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1.对超许可范围、未经许可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2.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3.对违法出租场所、设备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并充分发挥问责的警示震慑作用,及时依法公开问责结果。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4年12月1日前)
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开展动员部署。要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动员,讲明非法违法“小化工”的严重危害,讲明从事非法违法“小化工”生产的严重法律后果,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二)排查整治(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1月10日)
组织力量集中开展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对于排查出的非法违法“小化工”分类处置,严厉打击,严肃问责,确保实效。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附件1)和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乡镇(园区)和县直相关部门汇总后上报至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表格于每周二上午前上报上一周工作开展情况。
(三)巩固提升(2025年1月11日至1月26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并全面总结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含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和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于2025年1月26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乡镇(园区)要坚持守土有责、相关县直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深入开展,务求实效。
(二)强力组织推进。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社区)或相关机构及具体人员,明确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落实,乡镇(园区)要组织村(社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底数,相关县直部门要组织对管辖行业领域内的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确保工作有序、深入推进。
(三)强化督查检查。要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检查,对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推动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县安委会办公室将持续跟踪调度专项整治工作,并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对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乡镇(园区)、县直部门进行通报。
(四)强化长效监管。要以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加强联动与协作,严防违法违规“小化工”死灰复燃,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联系人:黄晓楠,联系电话:0551-********,电子邮箱:fdajjwhk@163.com。
附件:1.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
2.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