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暂停东方新万祥堂大药房个人独资医保协议的公告
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暂停东方新万祥堂大药房个人独资医保协议的公告
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暂停东方新万祥堂大药房(个人独资)医保协议的公告
2024年12月12日,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检查:东方新万祥堂大药房(个人独资)存在违反《海南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根据《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11家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稽查后续处理的函〉》以及《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党组会议纪要》(2024年第20次党组扩大会议)会议精神:于2024年12月20日起暂停东方新万祥堂大药房(个人独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1个月(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20日),暂停医保协议期间,所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
特此公告。
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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