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来安县“银凤凰”信用担保实施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关于征求《来安县“银凤凰”信用担保实施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关于征求《来安县“银凤凰”信用担保实施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有关要求,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3〕1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代拟起草了《来安县“银凤凰”信用担保实施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及县内企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时间: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8日,请于2024年8月8日之前,将修改意见书面或通过邮箱提交反馈至县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周妍
联系电话:0550-*******
邮箱:laxkjj2021@163.com
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12楼
来安县科技局
2024年7月29日
附件:
1.关于《来安县“银凤凰”信用担保实施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2.来安县“银凤凰”信用担保实施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3.《来安县“银凤凰”信用担保实施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1
关于《来安县“银凤凰”信用担保实施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现因工作需要,急需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加快推进来安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精准化金融服务。2024年7月30日,来安县科学技术局通过网站发布《来安县“银凤凰”信用担保实施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于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8日,进行为期十天的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环节。
特此说明。
附件2
来安县“银凤凰”信用担保实施办法(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与科技政策的协调配合,更好地营造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环境,提供精准化金融服务,根据国务院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有关要求,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3〕10号)等文件精神,实施以下政策。
一、扶持政策
(一)担保对象。主要是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具有较强的还本付息资金来源,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诉未决案件、判决败诉未结案件、被执行未结案件等。
根据相关条件设定为A、B、C三类对象:
A类企业:
获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B类企业:
获市级科技奖补项目、市级高层次人才团队、市级研发平台的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获省专利奖企业。
C类企业: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合作银行。县内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压缩办贷流程,简化办贷手续,提高办贷效率,为有关企业做好信贷服务。
(三)贷款额度。根据企业融资实际需求并结合银行信贷规模额度按照不超过1000万元审核确定。
(四)融资成本。鼓励合作银行下浮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当期LPR上浮20%。
(五)担保服务。县担保公司负责设立“银凤凰”融资担保产品,并按照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入库税金不超过 5倍或申报产值不超过10%且单户累计1000万元,其中单户500万元及以下部分担保可以优先采取见贷即保批量化信用融资担保方式或纯专利权质押方式,鼓励取消融资担保的不动产和设备等固定资产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按照不高于1%的规定标准收取。
(六)风险分担。贷款风险补偿纳入政银担“4321”风险分担体系。
(七)贴息贴费。银凤凰企业由县财政给予贴息和保费补贴。
A类企业按照当期LPR的50%给予贴息,实际缴纳的担保费用给予全额奖励补贴;B类企业实际缴纳的担保费用给予全额奖励补贴;C类企业实际缴纳的担保费用给予50%奖励补贴。
此项奖励补贴同属一个企业可以分类顶格但不得重复申请,且同属一个企业不得与县内出台的“亩均英雄”等其他融资担保贴息、贴费政策重复享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除外)。
二、业务流程
(一)企业推荐。县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自负责推荐“银凤凰”企业名单。
(二)融资申请。相关银凤凰企业根据融资需求向县内商业银行提出融资申请,鼓励担保公司除采取专利权质押和法人(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股东提供连带责任等反担保方式外,鼓励取消不动产和固定资产抵押、质押等反担保方式。为了提高效率,县担保公司优先可以对单户500万元及以下企业采取参照“总对总”批量化操作方式见贷即保。
(三)信贷审批。经办银行应安排专人,简化流程,及时审批发放贷款,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办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周。
(四)补贴申请。企业还本付息并支付担保费后,由银行、县担保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县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自负责向县政府申请兑现利息和担保费用补贴。
三、其他要求
(一)严控风险。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银凤凰”企业的审核把关认定,配合处置、防范风险,防止骗贷、骗保;各银行要在县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推荐的“银凤凰”企业名单范围内,根据贷款需求做好贷前尽调、贷后管理,处置、防范信贷风险;担保公司要在县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推荐的“银凤凰”企业名单范围内,做好企业保前、保中调查及保后管理,并做好取消不动产抵押、质押后的企业应提供的其它保证措施,同时依法追偿,处置代偿损失。
(二)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向我县各类“银凤凰”企业宣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以促进我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三)有效期限。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来安县“银凤凰”企业贷款融资担保申请表
来安县“银凤凰”企业贷款融资担保申请推荐表 | |||
企业名称(公章):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现有银行贷款 总额 | ||
年度纳税 | 今年以来纳税 | ||
申请贷款金额 | |||
基本情况: | |||
法人(签字): | |||
该企业属于“银凤凰” 类企业,可执行奖励政策: 。 局:(盖章) 分管负责人:(签名) | |||
年 月 日 | |||
财政局意见: 财政局:(盖章) 分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3
《来安县“银凤凰”信用担保实施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与科技政策的协调配合,更好地营造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环境,提供精准化金融服务,根据国务院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有关要求,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3〕10号)等文件精神,实施以下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担保对象。主要是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具有较强的还本付息资金来源,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诉未决案件、判决败诉未结案件、被执行未结案件等。
根据相关条件设定为A、B、C三类对象:
A类企业:
获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B类企业:
获市级科技奖补项目、市级高层次人才团队、市级研发平台的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获省专利奖企业。
C类企业: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合作银行。县内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压缩办贷流程,简化办贷手续,提高办贷效率,为有关企业做好信贷服务。
(三)贷款额度。根据企业融资实际需求并结合银行信贷规模额度按照不超过1000万元审核确定。
(四)融资成本。鼓励合作银行下浮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当期LPR上浮20%。
(五)担保服务。县担保公司负责设立“银凤凰”融资担保产品,并按照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入库税金不超过5倍或申报产值不超过10%且单户累计1000万元,其中单户500万元及以下部分担保可以优先采取见贷即保批量化信用融资担保方式或纯专利权质押方式,鼓励取消融资担保的不动产和设备等固定资产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按照不高于1%的规定标准收取。
(六)风险分担。贷款风险补偿纳入政银担“4321”风险分担体系。
(七)贴息贴费。银凤凰企业由县财政给予贴息和保费补贴。
A类企业按照当期LPR的50%给予贴息,实际缴纳的担保费用给予全额奖励补贴;B类企业实际缴纳的担保费用给予全额奖励补贴;C类企业实际缴纳的担保费用给予50%奖励补贴。
此项奖励补贴同属一个企业可以分类顶格但不得重复申请,且同属一个企业不得与县内出台的“亩均英雄”等其他融资担保贴息、贴费政策重复享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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