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机构职能目录
来安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机构职能目录
序号 | 主要职责 | 实施部门 |
1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信息、宣传、保密、档案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承办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 办公室 |
2 | 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政策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督促检查农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及队伍建设,监督指导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审查。承担农业法律宣传教育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农业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协调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承办行政审批工作。 | 法制和行政审批服务股 |
3 |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等有关政策制定。承办项目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 计划财务股 |
4 |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动植物新品种及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工作,协调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承担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农村劳动力监测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市场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 科技教育股(市场与信息化股) |
5 |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参与拟订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工作。依法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负责组织申报名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
6 |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农业农村产业支持保护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负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农业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农业清洁生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办县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协调农业三场建设及经营监督管理和生产调度。研究、指导实施农业三场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统计、汇总农业三场的各项农业补贴。 | 乡村产业发展股 |
7 |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
8 | 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 农村政策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 |
9 |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研究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全国新增粮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 | 农田建设管理股 |
10 | 拟订种植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拟订并组织落实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负责农业统计,农业支持保护等补贴汇总申报,提供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的相关工作。拟定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植物检疫,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 种植业管理股 |
11 | 拟定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拟定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 畜牧兽医和渔业渔政管理股 |
12 | 拟定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安全生产。 | 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
13 |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 乡村振兴局 |
14 | 负责全县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市场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资市场行政执法宣传,执行涉农法律、法规。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5 | 管理农业科技,促进农业发展,为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服务。示范农业新技术,提供科技服务,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开展本地区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农作物新品种培育、试验、繁育和推广以及农业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建设区域试验站和产业研究室,为区域农业服务。 | 农科所 |
16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政府有关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措施和相关规定;拟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按规定程序指导实施;负责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承担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疫病报告编制并上报;开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与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开展动物防疫宣传教育;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畜禽养殖政策落实、畜禽良种建设、畜禽养殖业粪污综合治理,组织实施畜牧类培训。提出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措施,参与畜禽饲养、品种改良等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展畜牧业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
17 | 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研究拟定农业机械化基层服务组织服务规范,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引导农业机械产业结构调整,负责驾驶员和农机操作手培训,负责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 | 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
18 | 指导渔业生产及结构调整,推广应用优良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组织渔业经济统计。保护合理开发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培训水产服务人员,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渔船检验及鱼药药检工作。 | 水产站 |
19 | 参与制定本县辖区内的农业机械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同级农机行政部门和上级培训机构下达的农机化培训任务;开展农业机械新技术培训;负责全县农民的科技教育培训、有关学历教育和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工作。 | 来安县农机化技术学校(安徽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来安县分校) |
20 | 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产业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承包合同、农民负担、农村财务、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调解、仲裁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负责县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查处涉农收费案件;负责全县农经干部的管理和培训;负责全县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开展农民家庭经营收支调查统计,指导消化乡村集体不良债务;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 | 农经站 |
21 | 参与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提供农业技术、信息、农资服务;对确定推广的栽培、植保、土壤肥料等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推广;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负责农作物的病、虫、草、鼠害和植物检疫;负责土壤肥料质量监测、监督;组织实施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检验、监测和执法工作。 对应上报菜篮办等工作。参与农业各产业标准及产品质量认证。负责农业产业化生产和绿色食品的申报等。 |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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