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2016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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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2016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服务单一来源公示根据汾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需要,汾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服务。一、公告日期:2016年12月2日二、项目采购人:汾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三、项目名称:汾阳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四、项目编号:汾政采D(2016)66号五、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说明1.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6】78号),择优选择具备承接主体资质和条件的省级企业,作为全省统一的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对全省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统贷统还;2.承接主体山西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省级企业,主营业务为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经营和资产管理;3.承接主体山西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负责承接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贷款的借款主体。六、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简要需求汾阳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主要包括汾阳市文峰街西段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山西省汾阳监狱新建街南苑宿舍棚户区改造工程、汾阳市荣盛路棚户区改造工程、汾阳市省汾运二宿舍棚户区改造工程等4项,可研批复总投资约6.91亿元,购买服务期限最长为25年。七、拟采购供应商名称:山西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85号。八、(一)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生产厂家或代理商;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供应商报名须携带的资料:1、经过合格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2016年第二季度纳税凭证;4、2016年第一季度或第二季度社保金缴纳凭证;5、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6、2016年第二季度公司员工工资明细表(被授权人必须在工资明细表中);7、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上第一项到第七项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核对后退回。九、公示期限:2016年12月2日——2016年12月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5个工作日。十、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2日上午9点开标地点: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汾阳市海虹南街计量局宿舍院内)十一、公示期间任何公司、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采购人或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十二、采购人地址:汾阳市鼓楼北鼓楼苑一区联系人:李世诚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汾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二部(三楼)(汾阳市海虹南街计量局宿舍院内)联系电话:****-*******
附: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表(见物品清单)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2016年12月2日
吕梁市汾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2016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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