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仓储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施工)仓储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14015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武清施工[2016]12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仓储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已由 天津市武清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武审批[2016]1255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运东粮食储备库 ,建设资金为 ********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受 天津运东粮食储备库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仓储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对现有38572平方米仓储用房维修改造,总投资1179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武清区崔黄口镇津围公路南侧2号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仓储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对现有38572平方米仓储用房维修改造,最高高度约11米,地上最高1层,无地下工程,总投资1179万元。招标范围包括:室内吊顶工程、门窗改造工程及购置并安装内环流机械通风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2017年01月10日 至 2017年06月30日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IC卡;5、本标段项目部配置包括:(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3)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业不限,安全项目经理级别不得低于副项目经理,并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4)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正、副、安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6)本标段项目部配置应按照建筑[2012]141号执行,详见招标文件。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0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 年 12 月 5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9 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楼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运东粮食储备库(公章)
法定代表人:陈学彬(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武清区
邮政编码:301700联系人:李主任电话:********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朱震(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
邮政编码:300191联系人:周建广、刘春瑶电话:187*****560150*****580
传  真:********
日期:2016 年 12 月 5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武清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受理负责人:刘晓熙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wuqingjianwei@sina.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市民服务中心602室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赵健
电话:****************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改造 用房 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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