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
六安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2月,来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来安县G36高速交警三大队移交皖N*****重型仓栅式货车,经检查,该车为六安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普货运输,现场检查时该车载有十桶乙酸乙酯货物。该公司所属货运车辆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二、法律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危险货物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二)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1.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六)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七)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三、处罚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四、警示意义
危险品运输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具有较大的危险性,法律对危险物品的运输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运输人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和资格证,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条件进行运输。违反这些规定,擅自运输危险物品,不仅会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还会破坏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标签: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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