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二轮防火灭火类第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二轮防火灭火类第
项目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二轮)防火灭火类第一分项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MGSLXFZD-2024-0103-A08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二轮)防火灭火类第一分项
预算金额:203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3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采购37台挖掘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不包含验收时间)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如遇不可抗拒力因素供货时间由采购人和投标人另行协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3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4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按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按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不得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且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问题。(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0日 至 2024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
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7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注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将营业执照、授权函及招标文件汇款凭证加盖公章清晰可见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报名成功后在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300.00元 (注:缴纳费用时请注明项目名称) 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宁夏耀德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海宝路支行 账 号:106*****2427 财务电话: 0951-*******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二号开标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同时发布。
2.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标单位需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行 号:304*****1951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塔拉
联系电话:047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览馆东路33号
联系方式:步助理 04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耀德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以北绿地21商城A区9号楼302室
联系方式:罗艳、郭琴、马静 0951-*******、139*****3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艳、郭琴、马静
电 话: 0951-*******、139*****35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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