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牵引汽车出售项目询价公告

运营牵引汽车出售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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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序号物资名称单位数量规格型号总质量(吨)购置日期启用日期账面原值(元)净值(元)最低限价(元)
1运营牵引汽车(车牌号粤AC6143)1日野YC4180SH2PE7.302009-11-252009-11-25400,538.000.0014,000
2运营牵引汽车(车牌粤AC6252)1日野YC4180SH2PE7.302009-11-252009-11-25400,538.000.0014,000
3运营牵引汽车(车牌粤AC6256)1日野YC4180SH2PE7.302009-11-252009-11-25400,538.000.0014,000
4运营牵引汽车(车牌粤AC6272)1日野YC4180SH2PE7.302009-11-252009-11-25400,538.000.0014,000
5运营牵引汽车(车牌粤AC6277)1日野YC4180SH2PE7.302009-11-252009-11-25400,538.000.0014,000
合计:70000.0元
序号采购包名称物资名称单位数量规格型号投标报价
总计(元)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币种
运营牵引汽车(车牌粤AC6143)日野YC4180SH2PE1人民币
运营牵引汽车(车牌粤AC6252)日野YC4180SH2PE1
运营牵引汽车(车牌粤AC6256)日野YC4180SH2PE1
运营牵引汽车日野YC4180SH2PE1
(车牌粤AC6272)
运营牵引汽车(车牌粤AC6277)日野YC4180SH2PE1
总计(元)小写:
大写:
广州市番禺莲花山番港货运有限公司运营牵引汽车出售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编号:SL-2024-012)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广州市番禺莲花山番港货运有限公司运营牵引汽车出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番禺莲花山番
港货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五台运营牵引汽车出售,规格:日野YC4180SH2PE,购置日期及启用
日期:2009-11-25,总质量:7.30吨/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广州市番禺莲花山番港货运有限公司运营牵引汽车出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广州市番禺莲花山番港货运有限公司运营牵引汽车出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
律经营。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3、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5、广州市车管所备案的机动车回收企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0日 10时00分到2024年12月26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上自行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 17时30分
递交方式: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道龙口中路152号天逸大厦502棟写字楼五
楼,收件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662344186)邮寄方式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7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港前路5号三楼会议室
七、其他
缴纳保证金:
1、投标人向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 : 1400.00
元(中标公示发布后30日内不缴纳代理服务费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不与
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必须于
2024年12月26日17时30分前以银行划帐或电汇的方式到达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名称:广州市师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高新区支行
账 号:44050158050700002486
请注明事由“广州市番禺莲花山番港货运有限公司运营牵引汽车出售项目
投标保证金”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番禺莲花山番港货运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港前路5号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1364264158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师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道龙口中路152号天逸大厦502棟写字楼五楼
联 系 人: 罗先生
电 话: 13662344186
电子邮件: shiling1681682019@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询价公告
广州市番禺莲花山番港货运有限公司现有广州市番禺莲花山番港货运有限公司运营牵引
汽车出售项目,采用公开询价招标的方式,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报价。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莲花山番港货运有限公司运营牵引汽车出售项

二、项目编号:SL-2024-012
三、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莲花山番港货运有限公司
四、标段划分:本项目一共1 个标包,报价最高者为该标包的中标人。
标包清单列表:


物资名称
1
2
3
4
5
运营牵引汽车
(车牌号粤AC6
143)
运营牵引汽车
(车牌粤AC625
2)
运营牵引汽车
(车牌粤AC625
6)
运营牵引汽车
(车牌粤AC627
2)
运营牵引汽车
(车牌粤AC627
7)




台 1
台 1
台 1
台 1
台 1
规格型

日野YC
4180SH
2PE
日野YC
4180SH
2PE
日野YC
4180SH
2PE
日野YC
4180SH
2PE
日野YC
4180SH
2PE
总质
量(吨

7.30
购置日

启用
日期
账面原值
(元)
净值(
元)
最低限
价(元)
2009-
11-25
2009-
11-25
400,538.
00
0.00
14,000
7.30
2009-
11-25
2009-
11-25
400,538.
00
0.00
14,000
7.30
2009-
11-25
2009-
11-25
400,538.
00
0.00
14,000
7.30
2009-
11-25
2009-
11-25
400,538.
00
0.00
14,000
7.30
2009-
11-25
2009-
11-25
400,538.
00
0.00
14,000
合计:70000.0元
五、招标内容:合同价实行费用总价包干,按招标人提供的资料承担广州市番禺莲花山番
港货运有限公司运营牵引汽车出售项目的购买及本项目招标代理费。
4/30
招标代理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10%计取,
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中标价*1.5%*(1-10%)】,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
六、总价最低限价为:70000.0元(投标单价报价高于单价最低限价,投标总报价高于总价
最低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七、询价确定中标人时间和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投标单位或自然人须把报价文件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 17
时 30
分前邮寄到广州市师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道龙口中路152号天逸大厦502
棟写字楼五楼,收件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662344186)邮寄费用寄付。
2.勘察标的物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港前路5号
3.开标时间: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10:00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港前路5号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韩经理15914339821
八、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3、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5、广州市车管所备案的机动车回收企业。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向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 1400.00
元(中标公示发布后30日内不缴纳代理服务费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人将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30
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必须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17时30分前以银行划帐或电汇的方式到达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名称:广州市师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高新区支行
账 号:44050158050700002486
请注明事由“广州市番禺莲花山番港货运有限公司运营牵引汽车出售项目 投标保证金”
十、我方诚意邀请贵单位参加以上项目的询价活动。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准备以下文件
。报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报价函(按附件格式);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4、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详见附表格式)。
以上资料每页均盖公章,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可复印,用文件袋密封(密封封面注明项目
名称、单位名称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十一、询价公告、中标候选人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网站上发布。
十二、本项目不需要投标报名,采用公开询价方式,每个标包以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最高价者为第一中标)1名作为中标人,若投标人不足三家则延长报名时间或重新招标。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莲花山番港货运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工 13642641585
招标代理:广州市师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6/30
联系人:罗先生 13662344186
公司邮箱:shiling1681682019@163.com
2024年 12月 19日
7/30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广州市师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为广州市番禺莲花山番港货运有限公司运营牵引汽车出售项目称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时请划入下列账户:
开 户 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投标单位名称(签章): :
负责人签字: :
日 期: 年 月 日
8/30
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广州市师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中获中标,我方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当天,向贵公司缴纳基础招标代理服务费及
专家评审费。基础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费率参
照规定中的“服务招标”收取;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名称(签章): :
负责人签字: :
日 期: 年 月 日
9/30
报价函
项目编号:SL-2024-012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莲花山番港货运有限公司运营牵引汽车出售项目
序号
采购包名称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规格型号
投标报价
总计(元)
备注:报价为含税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3%)。
投标单位名称(签章):(自然人参加投标不用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10/30
联系邮箱:
日 期: 年 月 日
11/30
1、运营牵引汽车(5台)
标的物图片
运营牵引汽车(车牌粤AC6256)
12/30
13/30
14/30
运营牵引汽车(车牌粤AC6272)
15/30
16/30
17/30
运营牵引汽车(车牌号粤AC6143)
18/30
19/30
20/30
运营牵引汽车(车牌粤AC6252)
21/30
22/30
23/30
运营牵引汽车(车牌粤AC6277)
24/30
广州市番禺莲花山番港货运有限公司运营牵引汽车售卖项目
销 售 合 同
卖方:广州市番禺莲花山番港货运有限公司
买方:
日期: 2024年 月
25/30
销售合同
卖方:广州市番禺莲花山番港货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6356176J
法定代表人: 周志洪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港前路5号
联系人: 张建海 联系方式:13642641585
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买卖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设备要求
1.1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订购数量及金额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金额
币种
人民币
运营牵引汽车
(车牌粤AC61
43)
运营牵引汽车
(车牌粤AC62
52)
运营牵引汽车
(车牌粤AC62
56)
日野YC4180SH2PE
日野YC4180SH2PE
日野YC4180SH2PE
运营牵引汽车 日野YC4180SH2PE
1
1
1
1
26/30
(车牌粤AC62
72)
运营牵引汽车
(车牌粤AC62
77)
总计(元)
日野YC4180SH2PE
1
小写:
大写:
1.2合同金额包括了二手车辆设备本身。
1.3合同金额包含税金。
1.4二手车辆设备在交付时需经过双方确认,交付完成视为卖方认同上
述设备数量及现状。
1.5买方负责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注
销等手续及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交(提)货条件
2.1预付款:卖方在收到买方转账支付的预付款(合同价的30%:金额¥
,大写: )之日(以汇款实际到帐为凭)起7个工作日内交货。
2.2交(提)货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港前路5号。
2.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设备拆卸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费和保险
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买方负担,过程中安全责任由买方负责。
3、付款条件
3.1 合同生效日起7个工作日内买方需支付卖方人民币¥ ,大写:
作为预付款。
3.2卖方在收到预付款后按合同约定条件交货,并通知买方可提货的日
期。买方在收到提货通知后,需在通知日期内提货,在提货前需支付余下应
付款金额¥ ,大写:
27/30
,否则不能提货。买方签订本合同视为已了解本合同卖方销售的设备的真实
情况,提货视为已确定本合同卖方销售的设备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同时双方
确认卖方不承担相关质量担保和维修义务,结算完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所有
相关责任由买方承担。买卖双方应对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买卖双方及第三
方信息予以保密。
3.3支付方式:买方将款项汇入卖方的以下账号视为付款
收款账户: 广州市番禺莲花山番港货运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渔港经济区支行
帐号: 44001531421050079511
3.4招标代理费
本次设备销售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买方支付。如因本次招标代理,买方
与招标代理方所产生纠纷,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违约责任
4.1
如买方延迟支付应付款项,每延迟一日按迟付金额的0.5%向卖方支付滞纳金
。如买方延迟支付应付款项超过30个日历日,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
求买方按合同总金额的最高20%支付违约金。
4.2
如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条件交货,每延迟一日按合同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如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条件交货超过30个日历日,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
要求卖方按合同总金额的最高20%支付违约金。
28/30
4.3
未经卖方同意,买方在使用卖方提供的设备时,应杜绝第三方接触卖方提供
的设备,但不包括运输,搬运和为设备安装气/电源的必需行为。买方不得
侵犯购买的设备的相关商标、专利等权利,不得为其他侵权人或涉嫌侵权人
提供任何帮助,同时不得购买设备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如因买方故意或过失
导致相关责任产生,相关责任由买方承担,同时卖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因此导致卖方损失,买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4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
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关证明以后,允许延
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
责任。
5、纠纷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
方均可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完成各自约定的义务后即行终止。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广州市番禺莲花山番港货运
有限公司
29/30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2024年 月 日 日 期:2024年 月 日
30/3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营牵引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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