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区排水、道路综合改造及防汛设备采购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冀州区排水、道路综合改造及防汛设备采购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冀州区排水、道路综合改造及防汛设备采购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州区排水、道路综合改造及防汛设备采购项目已由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冀州区排水、道路综合改造及防汛设备采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州行审审字(2023)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冀州区排水、道路综合改造及防汛设备采购项目(EPC)总承包。2)建设单位: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建设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4)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5)计划工期:设计周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工期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工程完工。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质量标准:合格。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可以为2家),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标段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6)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单位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21 00:00至2024-12-28 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或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1-1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 交易信息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即评审专家统一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普尔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永兴大厦1308室联系人:张国通电话:0318-*******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8-******* 电子邮箱:jzsjsjzbb@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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