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荣兴一干(首闸一荣滨路桥路段)维修加固工程的竞争性碰商公告
(招标编号:WYPJZB2024-1220-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盘锦市
一、招标条件
本荣兴一干(首闸一荣滨路桥路段)维修加固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日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8.462257万元,招标人为大准县荣兴水利管理站,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日编号:rYPJZB2024-1220-01:2、项目名称:荣兴-干(首闸一荣滨路
桥路段)维修加固工福3、采购方式竞争性碳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384,62.57元5、
最高限价:人民币384,622.57元:6、采购需求:荣兴一干(首闻一荣滨路桥路段)维修加
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7、施工地点:采响人指定地点:8、工期:自合
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荣兴一干(首闸一荣滨路桥路段)维修加固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荣兴一干(首闹一荣滨路桥路段)维修加固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
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
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亲自投标)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投标的,还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m,creditchina.gov,cn)、“中同政府采购网”(网站wm,ce即,go,cm)
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0日08时30分到2024年12月27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7日,每天上
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文件地
点万悦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油衡234号辽河物探分公司一线
办公楼301室)。申请购买碰商文件的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
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单
位公章,留存),确定报名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为准。售价人民币500.00元/本,
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载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万悦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油街234号辽河物探
分公司一线办公楼301室)。纸质文件递交
大、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1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万悦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油街234号辽河物探
分公司一线办公楼301室),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未按截止时间之前
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七、其他
(一)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小m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
告的修政、补充,也在上述网站发布。
2、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
转载、纂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根利。
3、请各供应商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供应商由
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告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公告与采则文件表述
不一致时,以采购文件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爵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注县荣兴水利管理站
X
地址:辽宁省盘锦辽东湾新区荣兴农场办公楼304、305室
联系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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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74235373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万悦项目管理有限贵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油街234号辽河物探分公司一线办公楼301室
联系人:王冬芳
电话:17824046785
电子邮件:178240467858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冬芸(签名)
理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