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服务水平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服务水平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服务水平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对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2015)国家标准,开展沈阳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完善提升项目。项目应符合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基本条件,设置在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交通便捷,易到达。供应商须具备客运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含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可以为游客(主要是散客) 提供集散、咨询等功能的组织实体,旅游线路的设计应方便、安全、合理。项目完成后,应达到以下标准:
1.布局合理,功能分区科学,咨询接待区位置应合理、易见。应提供游客自助查询信息的设备,如自助查询电脑等,自助查询服务至少提供营运线路、景点介绍、发车时间等内容,合理设置旅游产品展示区,休闲购物服务区等;配备舒适的座椅,设置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等。
2.候车厅面积应大于150㎡,布局合理、整洁干净、配置室内绿化。
3.停车场面积不小于2000㎡,地面应硬化处理,道路平整干净。
4.公厕布局合理、数量充足、通风良好、无异味、光线明亮、标志醒目规范。
5.应设置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标识,应用于集散站、交通工具等。
6.旅游汽车车况应符合LB/T 002 的要求,运营车辆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车内应在明显位置标明禁止吸烟和禁止明火的标志。
7.应提供20条以上旅游线路;
8.为游客提供景点(区)门票、套票服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应提供现场咨询、电话咨询和网上咨询服务,并保证服务畅通。
9.设置旅游宣传册展示台、架,以印刷品、照片等形式为游客提供旅行、游览等方面信息;
10.提供餐饮、购物、住宿预订等服务项目。
11.每辆旅游车应至少配备1名导游或导乘人员,服务质量应符合GB/T *****的要求。
12.服务规范要求:行车途中不得随意上下游客;各岗位应有规范的服务标准、流程和制度,为游客提供规范化的服务;服务态度耐心、热情、规范、周到,有问必答,工作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消防疏散及应急救护等技能;应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游客提供特殊服务。
13.投诉服务:投诉制度健全,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机构和配备受理投诉人员,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妥善处理投诉;对游客的意见、要求或投诉应根据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处理,不回避护短,不弄虚作假。
14.运营管理
(1)应配备行政管理人员、售/检票人员、咨询人员、广播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司机和导游,职责分明。
(2)根据工作需要,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考核。
15.安全管理
(1)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安全监控系统。
(2)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设备的储备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3)具备节假日安全预案。
(4)配备性能可靠、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材。
(5)配备必须的医疗救助设施。
(6)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并做好记录,确保车辆安全运营。
(7)定期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运营安全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问题有记录、有追踪、有改进措施。
(8)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旅游常识和安全注意事项。
标签: 服务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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