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服务水平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服务水平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服务水平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服务水平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对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2015)国家标准,开展沈阳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完善提升项目。项目应符合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基本条件,设置在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交通便捷,易到达。供应商须具备客运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含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可以为游客(主要是散客) 提供集散、咨询等功能的组织实体,旅游线路的设计应方便、安全、合理。项目完成后,应达到以下标准:

1.布局合理,功能分区科学,咨询接待区位置应合理、易见。应提供游客自助查询信息的设备,如自助查询电脑等,自助查询服务至少提供营运线路、景点介绍、发车时间等内容,合理设置旅游产品展示区,休闲购物服务区等;配备舒适的座椅,设置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等。

2.候车厅面积应大于150㎡,布局合理、整洁干净、配置室内绿化。

3.停车场面积不小于2000㎡,地面应硬化处理,道路平整干净。

4.公厕布局合理、数量充足、通风良好、无异味、光线明亮、标志醒目规范。

5.应设置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标识,应用于集散站、交通工具等。

6.旅游汽车车况应符合LB/T 002 的要求,运营车辆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车内应在明显位置标明禁止吸烟和禁止明火的标志。

7.应提供20条以上旅游线路;

8.为游客提供景点(区)门票、套票服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应提供现场咨询、电话咨询和网上咨询服务,并保证服务畅通。

9.设置旅游宣传册展示台、架,以印刷品、照片等形式为游客提供旅行、游览等方面信息;

10.提供餐饮、购物、住宿预订等服务项目。

11.每辆旅游车应至少配备1名导游或导乘人员,服务质量应符合GB/T *****的要求。

12.服务规范要求:行车途中不得随意上下游客;各岗位应有规范的服务标准、流程和制度,为游客提供规范化的服务;服务态度耐心、热情、规范、周到,有问必答,工作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消防疏散及应急救护等技能;应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游客提供特殊服务。

13.投诉服务:投诉制度健全,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机构和配备受理投诉人员,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妥善处理投诉;对游客的意见、要求或投诉应根据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处理,不回避护短,不弄虚作假。

14.运营管理

(1)应配备行政管理人员、售/检票人员、咨询人员、广播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司机和导游,职责分明。

(2)根据工作需要,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考核。

15.安全管理

(1)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安全监控系统。

(2)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设备的储备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3)具备节假日安全预案。

(4)配备性能可靠、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材。

(5)配备必须的医疗救助设施。

(6)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并做好记录,确保车辆安全运营。

(7)定期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运营安全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问题有记录、有追踪、有改进措施。

(8)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旅游常识和安全注意事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客运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含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1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3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文件,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4楼文件接收区(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也可报名后将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syly558@163.com)。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解密时间: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子设备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 4、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供应商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的方式。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本项目二次报价(最终报价)需要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填报,规定时间30分;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63-2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815)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syly558@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彩霞街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晋莹、王贺
电 话: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水平提升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