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项 目 名 称: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 实施 单位:凤阳县司法局

2024年8月

目录

摘 要 1-4

正 文....................................................................................5-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5

(一)项目概况 5

(二)项目绩效目标 6

二、评价组织情况 7

(一)评价组织 7

(二)评价方案及指标的制定 7

(三)评价方法 7

(四)质量控制和评价报告提交 7

(五)评价标准 7

三、评价依据 8

四、绩效评价结论 8

(一)总体结论 8

(二)评价得分情况 9

五、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9

(一)决策 11

(二)过程 15

(三)产出 18

(四)效益 21

六、存在问题 22

七、意见和建议 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加快“智慧矫正中心”建设,2021年2月26日司法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1〕13号)文件。为了推进安徽省“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2021年7月8日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安徽省“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司办发〔2021〕37号)文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2022年7月22日,凤阳县十七届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县司法局关于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情况的汇报,按照创建标准建设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由县财政局保障项目资金。

项目建设情况:项目组织单位为凤阳县司法局,实施单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市联通公司”)。2023年市联通公司已基本完成项目所需设备安装与调试,且矫正系统正常运行,但因未及时申报2023年安徽省地标标准规范体系,导致项目地标建设未完成。

项目资金情况:2023年该项目预算100万元,全年共支出66.62万元,其中:2023年7月支付第一批项目款33.31万元,2023年12月支付第二批项目款33.31万元。

二、评价结论

2023年市联通公司基本完成了“智慧矫正中心”设备安装及调试,矫正系统平台正常运行,同时县司法局矫正工作人员通过操作矫正设备及系统,对矫正对象进行实时监管,大大提高了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降低了矫正成本。但该项目也存在绩效目标设置不规范、缺乏资金测算依据、预算执行率不高、管理制度不健全且执行不到位、地标建设未完成等问题。

经评价分析,凤阳县司法局2023年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2.7分,评价等级为“良好”。

具体评分见下表:

决策指标

过程指标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得分合计

标准分值

21

19

30

30

100

评价得分

17

14

24.17

27.53

82.7

三、存在问题

通过评价,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

(一)绩效目标设置不规范

根据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合同书及补充协议资料,项目主要内容为:县司法局设立1个社区矫正中心和4个社区矫正中队,共管辖40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中心总体功能布局要按照司法部颁发的《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要求,设立三区十八室,完成地标建设。

评价小组查看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项目虽设置了绩效目标,但仍存在以下问题:①产出指标设置与工作目标并不匹配,如:数量指标设置为“社区矫正智慧中心覆盖面”,指标值设置为“至少覆盖6个司法所”,未体现出县司法局计划建设三区十八室及地标建设的目标;②绩效指标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如:时效指标的指标值设置为“确实能”,未设置具体时间值。

(二)缺乏资金测算依据

评价小组查看了凤阳县司法局《关于创建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的报告》(凤司字〔2022〕9号)文件,第三条主要内容为:“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经由县移动公司造价,建设“智慧矫正中心”需新增设备预算108.22万元、场所改造升级预算24.8万元,项目总投资估算133.02万元(项目最终按审计价支付)。”

根据《凤阳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23〕9号),项目预算批复资金100万元,项目虽然有预算,但县司法局无法提供项目造价相关资料。

(三)预算执行率不高

项目2023年度实际到位资金100万元,根据2023年7月6#、12月12#支付凭证及附件,凤阳县司法局实际支付项目建设资金66.62万元,预算执行率66.62%,预算执行率不高,支付进度慢。

(四)管理制度不健全且执行不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主要内容为:“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考核奖惩。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是否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据。”

评价小组查看了县司法局相关制度资料,发现在业务管理方面,县司法局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制定对矫正对象考核的相关规定,缺乏对矫正对象的考核管理。

(五)地标建设未完成

评价小组查看了项目进度验收报告,验收内容: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系统集成服务等。验收结果:设备已100%到货安装,项目整体进度80%。

因2023年安徽省地标标准规范体系申报时间已过,造成地标标准未及时申报,2023年11月12日,凤阳县司法局与市联通公司签订了《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合同书补充协议》,市联通公司承诺于2024年11月底完成地标规范体系申报相关工作,并出具承诺函。

四、意见和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建议县司法局要根据项目内容合理设置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和项目产出指标,设置的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应该明确、具体,设置的项目绩效指标应具体、细化、可衡量,绩效指标应覆盖项目的主要内容。

2.编制预算要对预算资金进行测算。建议县司法局综合考虑项目实际需要,通过科学调研形成合理测算依据,合理安排项目预算,提高项目预算编报质量。

3.加快支付效率。建议县司法局应加快支付效率,对于项目年内完成的部分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及时按合同结算费用;项目年内未完成部分,应安排项目人员及时进行督导完成,切实提高项目预算执行率,加快支付进度。

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执行。建议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制定对矫正对象的考核实施方案,对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完善考核资料。

5.全程监管地标建设过程,加快项目完成进度。建议县司法局强化项目监管,落实过程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监管项目施工方及时开工,及时竣工验收,以保障项目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完成。


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凤阳县司法局2023年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预算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凤阳县司法局2023年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加快“智慧矫正中心”建设,2021年2月26日司法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1〕13号)文件。为了推进安徽省“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2021年7月8日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安徽省“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司办发〔2021〕37号)文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2022年7月22日,凤阳县十七届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纪要审议并原则同意县司法局关于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情况的汇报,按照创建标准建设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由县财政局保障项目资金。

2.主要建设内容

凤阳县司法局2023年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县司法局设立1个社区矫正中心和4个社区矫正中队,共管辖40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中心的总体功能布局按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要求,设立“三区十八室”,

社区矫正中队设立办公室、值班室、档案室、报到室、信息采集室、指挥室等。且社区矫正中心和4个社区矫正中队均配备移动执法平台、自助矫正终端和执法记录仪及相关社区矫正办公设备。

3.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组织单位:凤阳县司法局。

项目实施情况: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市联通公司”)负责提供项目所需设备及完成地标建设。

2023年市联通公司已基本完成项目所需设备安装与调试,且矫正系统正常运行。但因市联通公司未及时申报2023年安徽省地标标准规范体系,导致项目地标建设未完成。

4.项目资金情况

2023年该项目预算100万元。截至2023年末凤阳县司法局共支出66.62万元,其中:2023年7月支付第一批项目款33.31万元,2023年12月支付第二批项目款33.31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凤阳县司法局提供的《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无总体目标,年度目标为:用于社区矫正开支,全面提升我局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二、评价组织情况

(一)评价组织

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评价实施和综合分析、撰写和提交评价报告。

(二)评价方案及指标的制定

根据评价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情况制定具体评价工作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组织会审后,根据会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实施。

(三)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结合实际选择运用。本次评价实施了查阅资料、计算、分析性复核、实地察看、满意度调查等程序,重点是对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情况,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项目管理和实施完成情况,项目的效益效果等进行评价。

(四)质量控制和评价报告提交

质量控制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组织评价人员学习政策法规和评价方案,统一评价原则和口径;现场评价由评价小组负责人负责控制评价工作质量,对存在不确定的问题经组内讨论后,并保持与所里同批承揽的其他支出评价项目沟通、交流,共性问题保持口径一致,对个性问题定性准确;评价小组按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提供评价报告及附表和相关工作底稿,进行三级复核,根据复核结果修改报告及附表,出具报告初稿,经会审后,根据会审意见修改完善报告,评价小组负责人审查后签发。

(五)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根据绩效评价体系中相关评价指标进行评价。其结果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按得分的高低依次分为优秀(S≥90)、良好(80≤S<90)、中等(60≤S<80)、差(S<60)四个等级。

三、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3.《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5.《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1〕13号);

6.《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司办发〔2021〕37号);

7.《凤阳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创建推进方案>的通知》(凤司字〔2022〕8号);

8.《凤阳县司法局关于创建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的报告》(凤司字〔2022〕9号);

9.《凤阳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23〕9号);

10.其他有关预算绩效评价的法律法规。

四、绩效评价结论

(一)总体结论

2023年市联通公司基本完成了“智慧矫正中心”设备安装及调试,矫正系统平台正常运行,同时县司法局矫正工作人员通过操作矫正设备及系统,对矫正对象进行实时监管,大大提高了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降低了矫正成本。但该项目也存在绩效目标设置不规范、缺乏资金测算依据、预算执行率不高、管理制度不健全且执行不到位、地标建设未完成等问题。

(二)评价得分情况

经评价分析,凤阳县司法局2023年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2.7分,评价等级为“良好”。

具体评分见下表:

决策指标

过程指标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得分合计

标准分值

21

19

30

30

100

评价得分

17

14

24.17

27.53

82.7

五、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凤阳县司法局2023年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相关指标得分分析详见下表:

凤阳县司法局2023年“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评分情况分析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价内容

评价情况

得分

决策

(21分)

项目立项

(8分)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根据下达的相关通知的文件,查阅了项目申报、批复等有关文件,项目的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合规,得6分。

8

绩效目标

(7分)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

查阅项目资料,该项目已设置相关绩效目标,但存在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产出指标设置与工作目标并不匹配,绩效指标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不匹配等问题。依据评分标准扣3分,得4分。

4

资金投入

(6分)

反映预算资金申报是否符合实际使用状况,用以衡量预算资金申报使用合理性;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

查阅项目资料,资金分配合理,但预算额度无测算依据,依据评分标准扣1分,得5分。

5

小计

17

过程

(19分)

资金管理

(11分)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到位资金的比率;项目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支出;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的规定用途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资金到位率100%,预算执行率66.62%,资金使用合规,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依据评分标准扣3分,得8分。

8

组织实施

(8分)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凤阳县司法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矫正应急预案、保密工作制度,但未制定对矫正对象考核的相关规定,业务制度不健全;项目财务制度基本执行有效,业务制度执行不到位,缺乏对矫正对象的考核管理。依据评分标准扣2分,得6分。

6

小计

14

产出

(30分)

产出数量(10分)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和实现程度。

查阅项目设备相关资料,设备已按照合同清单要求全部供应,矫正系统正常运行,但地标建设未完成。项目实际完成率=(1+1+0)/3*100%=66.67%。依据评分标准扣3.33分,得6.67分。

6.67

产出质量(10分)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查阅项目质量证明及检测报告资料,每一项设备均配备了产品合格证、保修卡、产品参数等相关信息以及操作手册,各项设备检测结果均为符合技术要求。依据评分标准得10分。

10

产出时效(5分)

项目是否按照计划时间完成。

项目设备安装及调试已完成,但地标建设未完成。完成及时率=(1+0)/2*100%=50%。依据评分标准扣2.5分,得2.5分。

2.5

产出成本(5分)

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或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

项目2023年度预算批复资金100万元,经查看中标通知书、《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合同书》,项目中标价格、合同签约价格均为83.27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因地标建设未完成,项目未整体完工,故成本节约率为16.73%。依据评分标准得5分。

5

小计

24.17

效益

(30分)

社会效益

(10分)

项目对社会发展带来的效益。

项目实施后,提高了监管效率,提高了社会稳定性,提高矫正成功率,降低矫正对象再犯罪的可能性,提升了社会和公众对政府政策的认知度,为社会综合防治提供基础。依据评分标准得10分。

10

可持续性影响

(10分)

项目为后期发展是否带来了可持续性影响。

项目实施后,大大提高了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给凤阳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带来积极的影响,给社会带来长治久安,同时也帮助凤阳县司法局节省了人力物力资源,降低了矫正成本。依据评分标准得10分。

10

满意度

(10分)

以调查问卷方式来获取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及评价。

问卷调查统计结果75.33%,依据评分标准扣2.47分,得7.53分。

7.53

小计

27.53

82.7

指标评分情况说明如下:

(一)决策(满分21分,实得17分)

1.项目立项(满分8分,实得8分)

(1)立项依据充分性(满分5分,实得5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加快“智慧矫正中心”建设,2021年2月26日司法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1〕13号)。为了推进安徽省“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2021年7月8日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安徽省“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司办发〔2021〕37号)。 为了推进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县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2022年4月21日出台了《关于印发<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创建推进方案>的通知》(凤司字〔2022〕8号)。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不重复。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5分。

(2)立项程序规范性(满分3分,实得3分)

2022年4月21日,凤阳县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创建推进方案〉的通知》(凤司字〔2022〕8号)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智慧矫正中心创建的工作方案。2022年5月28日,根据凤阳县司法局《关于创建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的报告》(凤司字〔2022〕9号),县司法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创建“智慧矫正中心”。2022年7月22日,经查看《十七届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纪要》,第十一条主要内容为: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按照创建标准建设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由县财政局保障项目资金。

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已经过必要的集体决策。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3分。

2.绩效目标(满分7分,实得4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满分4分,实得3分)

经查看《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项目无总体目标,年度目标为“用于社区矫正开支,全面提升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数量指标设置为“社区矫正智慧中心覆盖面”;质量指标设置为“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审计,保证质量”;时效指标设置为“12月份前完成所有工程”;成本指标设置为“决算成本”;社会效益设置为”社区矫正对象违纪率”;可持续影响指标设置为“推动社会治理水平,促进和谐稳定”;满意度指标设置为“社矫对象满意度”。

项目虽然有绩效目标,但是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根据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合同书及补充协议资料,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县司法局设立1个社区矫正中心和4个社区矫正中队,社区矫正中心总体功能布局要按照司法部颁发的《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要求,设立三区十八室,完成地标建设。但数量指标设置并未体现出社区矫正中心计划建设三区十八室,完成地标建设的工作目标,故产出指标设置与工作目标并不匹配。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扣1分,得3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满分3分,实得1分)

经查看《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项目设置了7个绩效指标。具体情况如下:①数量指标设置为“社区矫正智慧中心覆盖面”,指标值设置为“至少覆盖6个司法所”;②质量指标设置为“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审计,保证质量”,指标值设置为“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审计,保证质量”;③时效指标设置为“12月份前完成所有工程”,指标值设置为“确实能”;④成本指标设置为“决算成本”,指标值设置为“100万元”;⑤社会效益指标设置为“社区矫正对象违纪率”,指标值设置为“不超过0.2%”;⑥可持续影响指标设置为“推动社会治理水平,促进和谐稳定”,指标值设置为“90%”;⑦满意度指标设置为“社矫对象满意度”,指标值设置为“90%”。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存在以下问题:①绩效指标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如:时效指标的指标值设置为“确实能”,未设置具体时间;②绩效指标设置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不匹配,如:数量指标的指标值设置未体现矫正中心计划建设三区十八室及地标标准体系,即项目合同书上的主要内容。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扣2分,得1分。

3.资金投入(满分6分,实得5分)

(1)预算编制科学性(满分4分,实得3分)

2022年5月28日,凤阳县司法局出台《关于创建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的报告》(凤司字〔2022〕9号),经查看文件第三条,资金测算内容为:“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经由县移动公司造价,建设“智慧矫正中心”需新增设备预算108.22万元、场所改造升级预算24.8万元,项目总投资估算133.02万元(项目最终按审计价支付)。”

经查看《凤阳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23〕9号),本项目预算批复为100万元。

项目虽然有预算,但是凤阳县司法局未提供项目造价相关资料,预算额度缺少测算依据。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扣1分,得3分。

(2)资金分配合理性(满分2分,实得2分)

2023年6月20日,凤阳县司法局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智慧矫正中心”项目建设费用,经会议研究一致通过,形成会议纪要。会议主要内容:依据《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合同书》第四条第一款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预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33.31万元。

由于2023年地标创建申报时间已过,地标创建验收无法实现。2023年11月12日,司法局与市联通公司签订《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合同书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在地标创建完成前预留10%项目款并出具一份《关于凤阳县司法局地标规范建设的承诺函》。2023年11月27日,凤阳县司法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第二批项目款分配问题,经会议研究一致通过,形成会议纪要。会议主要内容:按照合同约定,地标创建成功(获得安徽省市场监督局达标创建成功批复)付第二批项目款,为合同价50%。市联通公司现申请支付第二批项目款,为合同金额40%,即33.31万元。

综上,项目资金依据双方所签合同及局党组会议要求进行分配,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实际情况相适应。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

(二)过程(满分19分,实得14分)

1.资金管理(满分11分,实得8分)

(1)资金到位率(满分3分,实得3分)

根据《凤阳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23〕9号)、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项目收支凭证等资料,项目预算资金1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00万元。故资金到位率=(100/100)*100%=100%。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3分。

(2)预算执行率(满分3分,实得0分)

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00万元,经查看2023年7月6#、12月12#支付凭证及附件,凤阳县司法局共支付项目建设资金66.62万元。故预算执行率=(66.62/100)*100%=66.62%。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扣3分,得0分。

(3)资金使用合规性(满分5分,实得5分)

2023年5月26日,凤阳县司法局与市联通公司签订《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金额83.27万元,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并负责安装调试,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预支付合同金额的40%;地标创建成功(获得安徽省市场监督局地标创建成功批复)付至合同价5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因2023年安徽省地标标准规范体系申报时间已过,地标建设未创建成功。2023年11月12日,凤阳县司法局与市联通公司签订《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合同书补充协议》,市联通公司承诺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地标创建,并获得安徽省市场监督局地标创建成功批复,在地标创建成功前,向凤阳县司法局提请预留10%项目款。

经查看2023年7月6#、12月12#凭证及附件,2023年度7月至12月,凤阳县司法局共支付智慧矫正中心建设费用66.62万元,凭证后附有付款申请单、报销单、发票、局党组织会议纪要及合同协议等资料,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综上,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的情况。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5分。

2.组织实施(满分8分,实得6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满分4分,实得3分)

在采购方面,凤阳县司法局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采购程序。

在财务管理方面,凤阳县司法局制定了《凤阳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对审批权限、票据审核报销作出规定。

在业务管理方面,凤阳县司法局制定了《社区矫正应急处置预案》,对处置范围、处置原则进行相应规定;制定了《凤阳县司法局保密工作制度》,对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要求、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保密制度等作出严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考核奖惩。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是否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据。”但凤阳县司法局未制定对矫正对象考核的相关规定。

故凤阳县司法局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扣1分,得3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满分4分,实得3分)

在采购方面,凤阳县司法局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招标公告,2023年5月23日,根据中标通知书,市联通公司为中标人。2023年5月26日,双方签订《签订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合同书》。

在财务管理方面,经查看项目支付凭证,凭证后附有付款申请单、会议纪要、单据报销封面、发票等。由财务人员对支出是否符合财务支出各项规定进行把关,财务支出一律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经局长批准签字,5000元以上的支出报党组会议决定后,报局长审批方可报销,报销手续齐全。

在业务管理方面,社区矫正应急处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为主,积极配合”的原则,各司法所,各有关单位在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涉密人员上岗前由人秘股对其进行保密法制和保密知识教育,对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不准擅自复制系统文件和变更软件及应用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矫正中心工作人员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作为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是否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据,但凤阳县司法局未提供任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相关资料,缺乏对矫正对象的考核管理。

综上,凤阳县司法局制度执行不到位,缺乏对矫正对象相关考核资料。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扣1分,得3分。

(三)产出(满分30分,实得24.17分)

1.产出数量(满分10分,实得6.67分)

(1)实际完成率(满分10分,实得6.67分)

根据《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合同书》,由市联通公司负责提供以下设备:①社区矫正中心设备15项:自助学习终端、自助矫正终端(桌面式)、自助矫正终端、人脸抓拍比对设备、人脸抓拍比对分析终端、电子定位终端、移动执法终端(手持式)、电子签章、矫正大数据动态监管、执法记录仪、数据安全终端、心理测评终端、智能扫描终端、身高体重秤、物联网卡。②基础建设5项:指挥中心大屏及配套辅材、矫正中心文化设计、指挥中心装修、台式电脑、黑白多功能一体机。③四个中队设备12项:自助矫正终端、电子签章、智能扫描终端、人脸抓拍比对设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信息显示屏、物联网卡、高拍仪、1.5匹壁挂式空调、办公桌椅、半球摄像机。④系统集成及其他服务要求。

根据设备到货报审表,2023年6月7日,项目所需设备全部进场;根据设备开箱检查记录表及设备到货签收记录表,2023年6月8日,供货单位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及型号规格,不存在不符合的情况,设备全部完成现场签收;经查看培训资料,2023年6月19日,市联通公司对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四个中队工作人员进行了设备操作培训;根据试运行报告,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5日,系统在试运行期间使用正常,正式投入运行;根据设备移交记录表,2023年7月20日-7月24日,设备顺利移交给各中队进行使用。

因2023年安徽省地标标准规范体系申报时间已过,地标建设需等2024年申报。2023年11月12日,凤阳县司法局与市联通公司签订《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合同书补充协议》,市联通公司承诺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地标创建成功并获得相关批复。

综上,项目完成情况为:市联通公司已按照合同清单完整提供矫正设备;矫正系统已正常运行;地标建设未创建完成。故实际完成率=(1+1+0)/3*100%=66.67%。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扣3.33分,得6.67分。

2.产出质量(满分10分,实得10分)

(1)质量达标率(满分10分,实得10分)

根据设备加电情况测试表、试运行记录、试运行报告等资料,项目所需设备于2023年6月26日完成了整体测试,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5日县司法局进行了试运行工作,试运行期间使用正常,系统功能检测正常。经查看质量证明文件,每一项设备均配备了产品合格证、保修卡、产品参数等相关信息以及操作手册。

经查看检验检测报告,由国家安全防范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及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各样品进行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包含:样品名称、型号规格、检测样品数量、检测依据、判定依据、检测日期、检测结论等相关信息。根据检测结果汇总,各项设备检测结果均为符合技术要求。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0分。

3.产出时效(满分5分,实得2.5分)

(1)完成及时性(满分5分,实得2.5分)

根据中标通知书,工期(供货期)为合同签订的30个日历天。经查看《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并负责安装调试完毕。

2023年6月26日,根据项目完工报告,内容为:“已顺利完成产品、设备采购,并已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因项目中标未赶上安徽省2023年地方标准申报,特承诺在2024年进行地方标准申报。”2023年6月28日,根据验收申请资料,市联通公司向凤阳县司法局提出验收申请。2023年7月31日,根据项目进度验收报告,验收内容: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系统集成服务等。验收结果:设备已100%到货安装,项目整体进度80%。

因2023年安徽省地标标准规范体系申报时间已过,造成地标标准未及时申报,2023年11月12日,凤阳县司法局与市联通公司签订了《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合同书补充协议》,市联通公司承诺于2024年11月底完成地标规范体系申报相关工作,并出具承诺函。

综上所述,市联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规定时间100%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地标建设未按时完成。故完成及时率=(1+0)/2*100%=50%。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扣2.5分,得2.5分。

4.产出成本(满分5分,实得5分)

(1)成本节约率(满分5分,实得5分)

根据《凤阳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23〕9号),项目预算资金100万元。经查看中标通知书、《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合同书》,项目中标价格、合同签约价格均为83.27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因地标建设未完成,项目未整体完工。故成本节约率=(100-83.27)/100*100%=16.73%。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5分。

(四)效益(满分30分,实得27.53分)

1.项目效益(满分20分,实得20分)

(1)社会效益(满分10分,实得10分)

项目实施后,凤阳县司法局工作人员通过操作安徽省社区矫正“情执行”一体化运行平台,更加精准地掌握矫正对象的信息,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处理问题,提高了监管效率;使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提高了社会稳定性;通过大数据技术对矫正对象进行需求分析,制定更加科学的矫正方案,提高矫正成功率,降低矫正对象再犯罪的可能性;提升了社会和公众对政府政策的认知度,为社会综合防治提供基础。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0分。

(2)可持续影响(满分10分,实得10分)

项目实施后,智慧矫正系统通过实时监控,对矫正对象的日常活动进行分析,帮助系统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第一时间处理,大大提高了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给凤阳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带来积极的影响,给社会带来长治久安,同时也帮助凤阳县司法局节省了人力物力资源,降低了矫正成本。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0分。

2.满意度(满分为10分,实得7.53分)

评价人员通过实地走访及问询方式,对四个社区矫正中队中的二、三中队,发放调查问卷共30份,共收回30份。按照社区智慧矫正工作开展的情况分别划分为:非常好、挺好的、一般、很差。经统计,非常好3份、挺好的17份,一般10份。按照满意度等级从非常满意到不满意的权重分别为100%、80%、60%、30%、0%,满意度Y=(非常满意数*100%+比较满意数*80%+一般*60%+不太满意数*30%+不满意数*0%)/调查问卷回收总数*100%,故满意度=(3*100%+17*80%+10*60%)/30*100%=75.33%。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扣2.47分,得7.53分。

六、存在的问题

通过评价发现,2023年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存在如下问题:

(一)绩效目标设置不规范

根据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合同书及补充协议资料,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县司法局设立1个社区矫正中心和4个社区矫正中队,社区矫正中心总体功能布局要按照司法部颁发的《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要求,设立三区十八室,完成地标建设。

评价小组查看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项目虽设置了绩效目标,但仍存在以下问题:①产出指标设置与工作目标并不匹配,如:数量指标设置为“社区矫正智慧中心覆盖面”,指标值设置为“至少覆盖6个司法所”,未体现出县司法局计划建设三区十八室及地标建设的目标;②绩效指标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如:时效指标的指标值设置为“确实能”,未设置具体时间值。

(二)预算资金申报缺乏测算依据

评价小组查看了凤阳县司法局《关于创建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的报告》(凤司字〔2022〕9号)文件,第三条主要内容为:“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经由县移动公司造价,建设“智慧矫正中心”需新增设备预算108.22万元、场所改造升级预算24.8万元,项目总投资估算133.02万元(项目最终按审计价支付)。”

根据《凤阳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23〕9号),项目预算批复资金100万元,项目虽然有预算,但县司法局无法提供项目造价相关资料。

(三)预算执行率不高

项目2023年度实际到位资金100万元,根据2023年7月6#、12月12#支付凭证及附件,凤阳县司法局实际支付项目建设资金66.62万元,预算执行率66.62%,预算执行率不高,支付进度慢。

(四)管理制度不健全且执行不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主要内容为:“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考核奖惩。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是否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据。”

评价小组查看了县司法局相关制度资料,发现在业务管理方面,县司法局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制定对矫正对象考核的相关制度,缺乏对矫正对象的考核管理。

(五)地标建设未完成

评价小组查看了项目进度验收报告,验收内容: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系统集成服务等。验收结果:设备已100%到货安装,项目整体进度80%。

因2023年安徽省地标标准规范体系申报时间已过,造成地标标准未及时申报,2023年11月12日,凤阳县司法局与市联通公司签订了《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合同书补充协议》,市联通公司承诺于2024年11月底完成地标规范体系申报相关工作,并出具承诺函。

七、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针对项目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建议县司法局要根据项目内容合理设置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和项目产出指标,设置的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应该明确、具体,设置的项目绩效指标应具体、细化、可衡量,绩效指标应覆盖项目的全部内容。

2. 编制预算要对预算资金进行测算。建议县司法局综合考虑项目实际需要,通过科学调研形成合理测算依据,合理安排项目预算,提高项目预算编报质量。

3.加快支付效率。建议县司法局应加快支付效率,对于项目年内完成的部分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及时按合同结算费用;项目年内未完成部分,应安排项目人员及时进行督导完成,切实提高项目预算执行率,加快支付进度。

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执行。建议县司法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尽快制定对矫正对象的考核实施方案,对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完善考核资料。

5.全程监管地标建设过程,加快项目完成进度。建议县司法局强化项目监管,落实过程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监管项目施工方及时开工,及时竣工验收,以保障项目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完成。

附件:凤阳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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