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通自然村公路硬底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6年通自然村公路硬底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始兴县隘子镇2016年通自然村公路硬底化工程已由始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始发改〔2010〕67号及始发改〔2015〕29号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始兴县隘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省投资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始兴县隘子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韶关市始兴县隘子镇
2.1.2、建设规模:始兴县隘子镇2016年通自然村公路硬底化工程,包括C186线沙光-桃树坝等13段路,全长8.373km。本项目属于公路路面硬底化工程,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20km/h,平面圆曲线极根最小半径为15米,一般最小半径为30米。
2.1.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监理签发开工令为准。
2.1.4、招标范围:本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1.5、工程投资:约268万元。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备近五年内(2011年1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至少累计完成10km三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公路或路面改造及大修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在本次招标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在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
3.5、按照粤交基函[2015]1556号《广东省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增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内容的通知》的要求,编列入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需增加以下内容:(1)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2)本工程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以上投标人、主要人员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可以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为证明材料,与履约信誉材料一并装订。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
3.6、根据粤交基函[2015]1245号文件要求,本次招标将采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所列从业单位的资质、业绩、人员等作为本项目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信息采信依据。对未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名录或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2 月 5日至2016 年 12月9日上午9:30~ 11:30,下午14:30~ 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始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中79号行政服务大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与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无需提供原件核对)一套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及前期资料,复印资料需装订成册,否则不予接受。
4.2、投标人报名时须缴纳投标报名费¥100元,招标文件等资料费共人民币1000元/套,均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因本项目施工分布在七个自然村,投标前,投标人须进行现场踏勘,熟悉施工用地范围和牵涉到的村民问题,这些问题需投标人与工程所在地的村民自行解决,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若由于投标人与当地村委会或村民等发生冲突的,其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5.1.1踏勘现场时间:2016年12月13日09时30分,集中地点:韶关市始兴县隘子镇人民政府(韶关市始兴县隘子镇隘子大街108号)。
5.1.2 踏勘现场需提供的资料: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一份、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②、项目经理委任书原件一份
③、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原件
上述资料一套(装订成册)到招标人处核实,并由招标人带至现场踏勘,并出具现场踏勘证明书。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月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始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中79号行政服务大楼)。
5.4、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2)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原件;(3)、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4)《现场踏勘证明书》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6、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的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必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报名经办人不是同一人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时间: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9日;招标公告同时在①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②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oguan.gov.cn)、③始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dsx.gov.cn/)、④民营经济报等媒介上发布。
招标人: 始兴县隘子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 韶关市始兴县隘子镇隘子大街108号 |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22层 |
联系人: 何灵聪 | 联系人: 陈工 付工 |
电 话: ****-******* | |
邮 箱:sgjianchengsg@126.com |
日 期:2016年12月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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