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珠宝玉石检测站设备项目谈判公告
临武县珠宝玉石检测站设备项目谈判公告
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临武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临武县珠宝玉石检测站设备项目(委托代理编号:HNZYCG-CZ2016-275,政府采购编号:临财采计(2016)103号)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请以下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1、湖南海潮仪器有限公司
2、长沙市同测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3、湖南省计量技术开发公司
4、长沙深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临武县珠宝玉石检测站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HNZYCG-CZ2016-275
3、政府采购编号:临财采计(2016)103号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项) | 预算(万元) |
A03 | 临武县珠宝玉石检测站设备项目 | 1 | 79.3760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2.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注:如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只要求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2.3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
2.4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5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代表的身份证;
2.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提交本公告基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
3、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及刑事处罚行为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承诺函》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4、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08日下午5时00 分前(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12月09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名称:临武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地址:临武县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189*****09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龙泽福城国际1栋1单元29楼2920
电话:0735—*******
联系人: 朱楚林、刘英、李杰夫
2016年12月05日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月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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