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的公示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的公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依据《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规定》,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完成督察反馈各项问题的整改和验收工作,拟按程序实施销号。现将相关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我公司提出。
联系人:彭琼;电话:0714-*******;
邮寄地址:黄石市下陆区下陆大道115号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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