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微信朋友圈广告投放推广项目服务项目邀请公告

2024年微信朋友圈广告投放推广项目服务项目邀请公告


2024年微信朋友圈广告投放推广项目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资金来源:县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3]11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邀请方式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年微信朋友圈广告投放推广项目服务项目

2、招标人名称:凤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3、项目地点:凤阳县境内

4、项目概况:2023年通过微信朋友圈平台,以长图、视频、小程序等多个方式展现,重点聚焦安徽及凤阳周边城市区域投放,投放共计12期,累计曝光约2051万次,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为加强旅游线上宣传,持续推广凤阳旅游资源,拟继续开展2024年微信朋友圈广告投放推广项目,年度投放量不低于2000万次,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5、采购及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6、服务种类: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7、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本项目预算价:******

9、最高限价:******元,投标人不得超过最此限价否则照无效标处理。

10、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本项目特定资质:无

3、投标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投标单位,不得确定为成交投标单位: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付款方式:项目进度完成50%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投放结束验收合格支付尾款。

四、 招标文件获取、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由招标代理公司发送至各邀请单位的邮箱。

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6日15时00分。

3、开标地点:凤阳县文化和旅游局二楼会议室。逾期未来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孙主任

电话:198*****204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仁爱路东100米(云霁街)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电话:187*****390

地址:凤阳县凤凰熙岸188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朋友圈广告 微信 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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