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大宗食品招标公告

食堂大宗食品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从源头控制学校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和食材品质,根据相关规定,经学校膳食委员会研究决定,我校现对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实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供货时间


1、招标项目

项目一:大米、面粉、食用油等。

项目二:鸡蛋、猪肉、牛羊肉、鲜(冻)鸡、鸭、鹅副产品等

供应商可分类进行多标段投标但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标段,单个供应商最多可同时中标两个标段。

2、供货时间

2025年2月1日到2026年1月31日



二.招标方式

线下公开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近两年内,有中小学采购经历优先;

2、按时参加招投标,一年来没有弃标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3、所提供的货物满足合法销售的条件,同时具备售后服务能力;

4、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5、中标单位须提供增值税发票;

6、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经营资质(包括但不仅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环境、大宗食品产品检测报告等);

7、报价单(加盖公章)。



四.招标文件编制



1、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供货商的情况简介及服务优势(包括供应商品的品种、品牌、包装规格、仓储能力、服务方案、运输条件等相关资料和说明);

3、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照(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证、有的需要有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4、服务承诺及报价单、优惠方案等;

5、以往相关供货案例及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其他供货商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

7、所有材料装入文件袋后密封,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五.开标与定标



评标方法:新华学校膳食委员会通过对投标材料审核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六.中标后应完成的工作



1、被确定为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供应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校方指定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如遇大米、油、副食品市场价格上浮或下降,供货单位供货前需向学校说明,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如供货商所供应商品价格偏离(上浮)较大,学校将提出质疑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供货商供货资格。当市场价格下浮,而供货商未能及时足额调整价格的,学校有权通知供货商调整到合理价格,局部整改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3、本次供货的起止时间为:合同期为一个年度(本学期为2025年2月1日-2026年1月31日);

4、合同期满后,对双方合作满意的供货商,可适当延长合同期,具体以学校批准后续签合同为准;

5、合同期内如同一供货商被投诉三次以上(含三次),学校有权取消供货商供货资格。



七.报名时间



12月25日8:00至12月27日17:30,逾期不予接受。

报名结束后,学校将组织人员对报名者所提供各类资质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将电话通知具有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如审核中发现提供材料涉嫌造假,将一律取消入围资格。



八.其它事宜


1、投标人应将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到巢湖市新华学校

2、招标单位联系人:汪校长 159*****008 郝主任 133*****961

3、未尽事宜,以校方联系人解释为准。

巢湖市新华学校

2024年12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大宗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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