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民法院鉴定机构竞争询邀函
西充县人民法院鉴定机构竞争询邀函
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我院受理的(2024)川1325民初3315号,原告四川帆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充纪信影视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石化川西地产有限公司、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决定采用“竞争+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名录内符合资质条件、具备鉴定能力、状态正常的机构自愿报名参与竞争。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案号 | (2024)川1325民初3315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
申请鉴定人 | 四川帆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 | |||||
被申请鉴定人 | 西充纪信影视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石化川西地产有限公司、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被告) | |||||
回避情形 |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 | |||||
案情简介 | 经西充纪信影视开发有限公司招标、四川帆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原告承建被告开发的位于四川省西充县纪信香山公馆一标段商业、1#、2#、3#、4#、5#楼、地下室,2020年7月开工,因工程款拨付问题而停工,2023年7月退场并确认已完工界面。原告申请对已完工程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标的额约4500万元。 | |||||
鉴定对象及内容(名称、数量、地址等) | 原告四川帆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位于四川省西充县纪信香山公馆一标段商业、1#、2#、3#、4#、5#楼、地下室已修建部分。 | |||||
鉴定事项、要求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 原告四川帆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位于四川省西充县纪信香山公馆一标段商业、1#、2#、3#、4#、5#楼、地下室已修建部分按照双方签订的西充县化凤山文化旅游开发及棚户区改造项目纪信香山公馆一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款、合同未涉及的部分结合投标文件,根据已完工程确认表,1.对已完部分工程价款进行鉴定(含旋挖、销售围挡以及其他指令、签证等新增工程);2.对移交的场坪标高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标高要求、如未达标高、对增加工程部分的造价进行鉴定;3.对未完工合同内容应摊销的临时设施(含建筑、道路及大门等)进行鉴定;4.对停工期间的停工、窝工、机械设备、材料、构件积压等损失进行鉴定,5.对停工后已进场未使用的木方、模板等周转材料损失及钢筋价差损失进行鉴定,6.对未施工合同产值预期可得利益进行鉴定。 | |||||
鉴定材料 | 起诉状、答辩状、庭审笔录、质证意见、鉴定申请书、施工合同、投标文件、施工图(光盘)、已完工程确认表等 | |||||
鉴定项目人员要求 | 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2人及以上(其中至少1名高级工程师) 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1人及以上 | |||||
鉴定基准用时 (自然日) | 出具正式鉴定意见时间限定30-45天内,以参与竞争机构承诺用时的平均值为基准用时 | |||||
基准鉴定费(含差旅费、出庭费等所有费用) | 以参与竞争机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鉴定费 | |||||
报名截止时间(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 2024年12月30日18:00 | 报名方式 | 现场提交或邮寄 | |||
联系人 | 周智慧 | 联系电话 | 0817-******* | |||
法院地址 | 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天宝路227号诉讼服务中心 | 监督电话 | 0817-******* | |||
评审时间 | 2025年1月3日 | 评审地点 | 西充县人民法院 | |||
注意事项 | 《参与竞争申请书》应当密封,鉴定承诺书、机构综合实力统计表及佐证资料不密封。 鉴定机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未主动回避的,直接取消竞争资格。评审小组根据得分排名确定入围名单,并从排名前5家机构中现场随机摇号确定首选、备选机构。各方当事人可到场监督评审过程,未到场的,不影响机构竞争结果。 |
机构综合实力统计表(不密封)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既往 资质等级 | 成立日期 | 2023年以来办结法院委托同类案件情况 | 本鉴定项目 拟派鉴定人员组成情况 | 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最新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 | 备注 |
1 | **** | 甲级/乙级/无 | **年**月 | 提供法院委托书、鉴定意见书(简要版) | 姓名(**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初级/中级/高级职称)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可供在线验证的本公司社保证明 | 无/A/AA/AAA | 填写此表并按顺序准备佐证资料装订成册 |
民法院:
我公司自愿申请参与竞争(202X)川XX民初XX号,XX与XX纷一案XXXXXXX鉴定业务,我们将严格按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完成委托事项,并作以下承诺:
1.按照承诺收费标准收费;
2.在承诺时限内高质高效完成鉴定工作;
3.鉴定团队负责人、核心鉴定人人数及名单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更换;
4.按照人民法院通知,无条件派员到场协助审判人员开展证据交换、质证、调解、听证、核对工程量、庭审等工作;
5.每周按时主动向法院汇报鉴定进度;
6.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7.违反承诺或相关规定自愿接受约谈、暂停、被更换、除名、退费、罚款等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无条件完成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完成的其他事项。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我公司自愿申请参与竞争(202X)川XX民初XX号,XX与XX 纷一案XXXXXXX鉴定业务,我们将严格按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完成委托事项。本机构与相关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回避事由。如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自愿接受处理。
申请单位 | 名称 | ⅩⅩⅩ公司(单位盖章)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鉴定用时 (自然日) | ⅩⅩ日 | |||
鉴定收费报价/万元(含差旅费、出庭费等所有费用) | ⅩⅩ万元 |
标签: 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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