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计划
广灵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计划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安排,着力规范和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结合我县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项目建设目标
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为引领,聚焦脱贫村、脱贫户脱贫后巩固提升要求,紧紧围绕产业发展包括与产业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利益联结全覆盖、产业发展低收入群众全惠及。
二、计划实施内容
一是围绕培育和壮大主导产业,支持脱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推进高标准农田、农业生产托管、小额贷款贴息等;使用农业优良品种、引进特色农业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二是围绕改善农村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乡村村组道路等。三是围绕生态建设,大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实现生态修复与脱贫发展双赢。四是围绕技能提升,实施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育。五是围绕巩固“三保障”成果,重点支持教育帮扶,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和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家庭大学生资助等。
2025年计划投入资金*****.723万元实施81个项目。其中:生产项目类项目18个,涉及金额5063.14万元;加工流通类项目9个,涉及金额3916.71万元;配套设施类项目10个,涉及金额2435.48万元;高质量庭院经济类项目1个,涉及金额370万元;金融保险配套项目类项目1个,涉及金额400万元;务工补助类项目2个,涉及金额1558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含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类项目32个,涉及金额5614.073万元;人居环境类项目5个,涉及金额1026.82万元;农村公共服务类项目1个,涉及金额35.5万元;教育类项目1个,涉及金额360万元;其他类项目1个,涉及金额315万元。
三、建设进度安排
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各乡(镇)从项目库中抽取项目,进行项目前期规划,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待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下达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后组织实施;2025年2月至11月,各乡(镇)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对本乡(镇)项目进行全面施工,并完成所有建设内容;2025年12月,进行验收结算,整理档案资料进行报账。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项目实行县级审批,乡镇实施。建立联合督导协调体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和相关行业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协调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难题,督导指导项目施工质量和进度。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运行、管护。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明确项目建设具体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保证有人做事。
(三)强化资金管理。按照各乡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预算管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标准和范围。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按要求使用资金并完善相关报账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支付进度。
(四)落实公示公告制度。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公告。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项目施工程序,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合同和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六)建立管护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管护制度,乡镇政府要统筹落实管护经费。项目建成后,坚持“谁受益、谁管护”原则,及时将产权移交给受益主体。受益主体要对建成项目加强管护,引导和组织好群众参与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建设,调动群众爱护项目的自觉性,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附:广灵县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计划表.xlsx
广灵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
标签: 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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