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东南片区卫生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城区东南片区卫生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金乡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委托就金乡县城区东南片区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且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
一、采购人:金乡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项目编号:JXCGWT(2016)-GK-0051(JXZFCG-2016-2075)
三、项目说明:本项目为金乡县城区东南片区卫生保洁服务项目,为东南片区包括道路、广场、市场保洁面积*******平方米、绿化带保洁面积*******平方米、水面保洁面积*******平方米、九湖五河近水及水面干枯水草清理、城区37座公厕保洁、吸污、保洁范围内垃圾清运(清运量不低于75吨/天)、机械化清扫、洒水(主次干道机械化作业达到100%)、环卫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临时性任务,需购置现有设备(含税)金额为263.8935万元(中标单位需以现金形式支付),还需配置:人力三轮车152辆,电动四轮保洁车9辆,10立方多功能湿式清扫车2辆,15立方高压冲洗洒水车2辆,打捞船(8马力,长5米,防锈铁)4艘,12立方压缩车2辆,240L原生料蓝色垃圾箱1500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本项目服务地点:金乡县境内。
五、服务质量标准: 合格,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及金乡县环卫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838.46万元/年。
八、投标人均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收集或保洁;
2、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且具有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一级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6.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单位报名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并不代表最终审查,最终资格审查以评标专家审查为准
九、企业报名提交资料:有效期内的新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授权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基本开户许可证,以上有效证件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
十、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金乡县文峰东路,九星花园大门西侧三楼);
招标单位联系人:张局 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人:邓科长 电话:****-*******
招标代理联系人:关传平 电话:********9088、158*****335
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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