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排涝河道整治一期工程第十五标段(桥梁工程)第十五标段(桥梁工程招标公告

防洪排涝河道整治一期工程第十五标段(桥梁工程)第十五标段(桥梁工程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绍兴县防洪排涝河道整治一期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设计[2011]13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绍兴市柯桥区塘闸管理处,招标人为绍兴县河道防洪排涝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绍兴县防洪排涝河道整治一期工程治理起点为西小江,终点为长虹闸,整治河长40.351km(含辅河)。该工程等级为II等,河道及护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4级,围堰等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相应防洪设计标准为50年一遇,治涝标准为20年一遇。该工程共拆除老桥32座,并在原桥址附近重新建桥。施工总工期为36个月。,

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58850.11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

第十五标段:主要工程内容对本河道上相关桥梁:合心桥(含支线桥大娄底桥)、解放桥、寺桥、马鞍桥、东湖桥(含支线横娄湾桥)、宝善桥、园驾桥(含支线南市桥)、人民桥、胜利一桥及丁家堰桥十座主线桥(含3座支线桥)进行拆除重建。除解放桥、园驾桥及丁家堰桥为人行桥外,其余为车行桥。桥梁宽度7m、15.5m及22m三种。车行桥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人行桥设计荷载为3.5KN/㎡,设计洪水频率1/100,安全等级二级。质量目标合格。。

本标段概算投资约6700万元,计划工期365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个;

(2)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格条件内容

企业

1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2

近3年(2013年11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3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4

投标人的信用等级须为“BB”级及以上。企业信用报告须由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且企业信用等级信息已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并在有效期内。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3年11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3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浙江省水利厅查询为准)。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5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6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7

(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2)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3)拟委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其他

1

申请人(或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3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类似项目指:

类似工程是指2013年11月1日以来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且工程中包含单跨≥25米桥梁建设内容的水利工程或桥梁工程,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公告


二、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招投标银保通”)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专户账号:****************81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8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专用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

3、保证金联保: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银保通”平台显示“已关联”。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一次性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专用账户的,该账户的资金来源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资金转入24小时后方可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以便开户银行查验资金来源。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中标候选人公示15天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招标人将中标结果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招标人将中标合同报省招标办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其保证金的退还请投标人联系保证金专线****-********办理退还手续。

6、招标项目中止的,招标人向省招标办办理招标项目中止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7、招标项目(标段)有投诉等特殊情况时,在特殊情况处理期间,暂缓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特殊情况处理完毕,招标人将中标结果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将中标合同报省招标办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的,除招标人事先告知省交易中心已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或中标人以外,“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其他所有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的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同时送省招标办备案。

10、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自动划转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咨询电话:****-****************,95533转人工服务

? 协会联保:****-********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7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招标人最多可以派1名代表,其他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均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四、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类似工程是指2013年11月1日以来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且工程中包含单跨≥25米桥梁建设内容的水利工程或桥梁工程。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

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桥梁 河道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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