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三次)招标公告
电缆(三次)招标公告
尊敬的供应商:
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含山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含山县城管局路灯电缆采购项目(三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国境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含山县城管局路灯电缆项目(三次)
二、项目编号:MASCG-1-J-H-2016-0902
三、项目主要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YJV 3*62铜芯电缆 | 3000 | 米 | |
2 | YJV 5*102铜芯电缆 | 1000 | 米 | |
3 | YJV 4*252铜芯电缆 | 1000 | 米 |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总报价12万元
五、报名方式:
1、供应商登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zbcg.mas.gov.cn)办理网上用户登记,登记后通过网上报名, 并从网上下载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咨询电话:****-*******、*******。
2、本项目由含山县集中采购机构—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3、实行网上报名的项目,供应商已网上报名,但供应商在评审前两个工作日未提交放弃投标确认又未参加询价的,按《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六、询价要求: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生产厂家。
1.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1.3具有本项目所采购货物的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质量要求:
2.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2.2货物质保期不少于二年。在质保期间,因材料和生产不良而产生的损坏,供应商应包修、包换、包退。
2.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的正宗合格正品。若提供非原装正品货物,则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4项目参数中参数、配置如标注了货物的产地、品牌则并非指定,供应商在其报价函中可以选用其它品牌或产地的货物,但这种替代质量上要优于或相当于询价函的相关要求。
3、售后服务要求:
3.1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取证后之日起,供应商应对货物提供至少二年免费质保服务承诺,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报价响应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同时应对售出货物实行终生保修。
4、报价函构成要求:
4.1报价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4.2报价函由报价单原件(格式自拟)、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提供以上三证合一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书、技术参数偏离表、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单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参加需提供)(授权书需在投标时另附一份以备资格审查)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货物的操作手册(或货物介绍彩页)及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表中所提到的满足询价函要求的其它材料复印件组成。(上述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5、报价要求:
5.1此项目的总报价不得超过12万元,超过此报价的为无效报价。
5.2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按照询价函中的要求一次性报出所投货物的单价和合计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3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税金、运输、设计、安装、施工、配件、培训和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合同主要条款要求:
6.1供应商的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6.2供货时间为签订合同后10日内供货。
6.3付款方式:不预付货款,供应商送货到含山县城市管理局后,经采购人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二年后付清。供应商应保证货物质量及采购人相关要求。
7、报价函递交要求:
7.1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密封件处加盖公章,密封件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
7.2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
7.3开标时为维持现场开标秩序,各供应商需佩戴工作牌(工作牌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为同一人)进入开标现场,否则交易中心将拒绝其进入开标现场。工作牌样式见附件1,供应商自行按样式制作。
8、资格审查要求:
递交报价函时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若无副本原件,可接受公证件或发证机关证明)、有效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提供以上三证合一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单原件与交易中心到账单一致性、供应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人参加需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质材料均须在拆封报价函之前递交进行资格审查,未能在拆封报价函前全部提供上述资料的供应商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进行后续评审。
七、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汇出账户名称必须与资格证书的名称完全一致),以供应商银行账单原件与交易中心到账单一致性作为现场查验的依据,否则为无效担保,视为废标。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交易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2、交易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3、供应商按要求在2016年12月13日16:00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
银行账号:****************6878-0329
第一次和第二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保证金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3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交易中心将没收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5.1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5.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5.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的。
5.4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评审原则:
1、由询价小组先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报价函有效性和所投货物的的参数、型号响应性等询价函的实质性响应等内容进行评审。
2、再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不超过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3、如果经评审实质性响应了本询价函供应商最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照质保期由长到短排序;当最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且所提供的质保期也相同时,按供货期由短到长排序;若以上均相同则通过摇号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
4、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5、由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函进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无效报价处理:
5.1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报价函构成要求的;
5.2供应商未能提供经盖章确认后的有效报价单;
5.3报价货物或总体技术要求不满足询价函的要求;
5.4不能满足询价函中规定的工期要求的;
5.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九、相关时间和地点:
1、报价函递交时间:2016年12月14日14:30-15:00时。
2、报价函递交地点: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褒禅山路与望梅路交叉口,县住建局一楼东侧)
3、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4日15:00时
4、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4日15:00时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含山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钟主任 电话:138*****005
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齐工电话:****-*******
含山县城市管理局
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2月5日
重要说明:所有关于本项目的补充、答疑、变更等相关通知公告均以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szbcg.com)发布为准,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若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特此说明。
附件1:供应商工作牌样视图
所在单位: 姓名: 职务: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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