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2-19 17:20 来源:市场监管分局

2024年8月,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检验信息系统转来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通知书所附检验报告显示南宁粤客隆购物中心经营的本地豆角(豇豆)在抽样检验中,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予以公示。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BFSQE*********C

样品名称

本地豆角(豇豆)

抽样日期

2024-08-27

被抽样单位

南宁粤客隆购物中心

检验不合格项目

倍硫磷

检验机构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中,当事人进购时均索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销货清单、产品的检测结果。

依法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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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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