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中天易深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中天易深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天易(深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及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惠仲社管监告字〔2024〕第C5号),责令你单位足额支付16名工人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份工资共计人民币******元。
请你单位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主动到我局签收该法律文书,逾期未到场签收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惠仲社管监告字〔2024〕第C5号)
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惠仲社管监列告字〔2024〕第C5号
用人单位:中天易(深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A4JBHP5E
法定代表人:王顺福
经查,你单位在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万维科技园项目施工中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拖欠易守亮、张俊等共计16名工人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份工资共计人民币******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拟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三年。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1、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书面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2、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你单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联系部门:执法与信访组
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277号人才服务大厦312室
联系人:唐柱添,联系电话:0752-*******
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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