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第一批纯电动设备车辆购置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2月第一批纯电动设备车辆购置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12月第一批纯电动设备车辆购置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12月第一批纯电动设备车辆购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12月第一批纯电动设备车辆购置项目

标段名称: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12月第一批纯电动设备车辆购置项目

1.2采购编号:HBJT-JLGS-*********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送车至项目指定地点。

1.4采购范围:

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12月第一批纯电动设备车辆购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台(暂定数量,最终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数量为准)纯电动设备车辆,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详见采购文件。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交车,集中采购,分批提车。(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1.7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采购人要求。

1.8其他: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 24 日至2024年12月 26 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 31 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7.其他

采购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8号湖北捷龙大厦27楼

联 系 人: 陈女士

联系方式:400-965-9080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武汉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27-********

监管部门: 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8号湖北捷龙大厦28楼 纪检办公室

联 系 人:叶兰

联系方式:027-********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具备: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供应商应是所采购车辆制造厂商或采购车辆制造厂商的授权经销商/代理商。

(注:如供应商为授权经销商/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车辆品牌经销商授权书)

注:

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书材料的彩色复印件;

2、对于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其他证书的变更记录彩色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供应商近3年独立承担过至少1个合同额不低于100 万元的新能源重卡供货业绩。

注:

1、供应商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供应商附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合同内容能够反映合同签订时间及关键内容;合同内容无法反映合同签订时间或关键内容的,可由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近3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4、新能源重卡仅指整车总质量≥*****kg的车辆,包含自卸车、牵引车、载货车、环卫车、专用车等,不包含底盘、军车、出口车辆。

5、业绩的数量以合同数量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供应商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近三年度被列入湖北交投集团公司“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无需提供网页截图等其他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最低要求

供应商近3个月(2024年9月、10月、11月)每月月末账户余额均不少于100万元。

注:

1、供应商应附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2024年9月、10月、11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购置 纯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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