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司法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来安县司法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科室、各二级机构信息公开的责任,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纳入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二)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投诉的办理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结果评定,分为“优”、“良”、“一般”三个等次。凡列入“一般”等次的,由分管领导督促各科室、各二级机构予以重视并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第八条 考评的基本程序:
(一)局办公室制定考评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局办公室具体部署;
(二)局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评科室、二级机构发出考评通知;
(三)被考评科室、二级机构接到考评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组织考评小组进行实地考评。在考评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评等次,报局办公室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评科室、各二级机构。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