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城乡低保办事指南

庐江县城乡低保办事指南

一、低保标准

2022年10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为户月人均843元,施行分类施保、分类救助。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操作规程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的困难家庭,可以获得低保。

二、认定低保条件

户籍状况: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家庭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

家庭财产: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

家庭支出:因病、因学、因残或其他意外事故支出。

三、14种不得申请低保人员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或投资人信息,注册资金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

2、无正当理由在申请低保之前或获得低保期间,连续六个月家庭月人均通讯费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10%;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它渠道,且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地低保标准的;

3、拥有本市户籍,但长期(6个月以上)居住在本市以外区域,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

4、未经司法程序,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5、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

6、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7、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领取一次性补助费或赔偿费不能说明用途和提供相关材料的有关人员;

8、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采取以变卖房屋、隐匿财产等规避法律(法规)行为,制造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假象的;

9、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10、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渔场的家庭;

11、符合特困供养、孤儿等救助条件的人员,应分别申请特困供养、孤儿等相关救助,不重复享受低保待遇;

12、外地来我市就读的在校学生;

13、财政供养人员不纳入低保范围;

14、其他经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低保的。

补充规定:共同生活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原则上需低于当地同期3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银行流水有大额开支的,申请救助对象需要说明情况。

四、申请低保三类家庭

困难家庭

困难家庭:困难家庭是指以户申请低保的家庭。困难家庭申报低保,家庭财产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得低保:申请人家庭及法定赡养人家庭拥有非住宅类房产(非住宅类房产为家庭长期居住的唯一房产除外);或者拥有2套以上(不含2套,下同)住宅类房产(含自建房,下同),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大于我市最低住房保障标准2倍;申请人家庭拥有机动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普通两轮、三轮摩托车除外)。

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特殊困难家庭

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特殊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且家庭成员中有重残、重病人员或在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下的在校大学生。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低保,家庭财产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得低保:申请人家庭及法定赡养人家庭拥有非住宅类房产(非住宅类房产为家庭长期居住的唯一房产除外);或者拥有2套以上住宅类房产,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大于我市最低住房保障标准2倍;申请人家庭拥有机动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

支出型困难中的特殊困难家庭

支出型困难中的特殊困难家庭是指家庭发生刚性支出较大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支出型困难中的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低保,家庭财产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得低保:申请人家庭及法定赡养人家庭拥有非住宅类房产(非住宅类房产为家庭长期居住的唯一房产除外);或者拥有2套以上住宅类房产,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大于我市最低住房保障标准2倍;申请人家庭拥有2辆及以上汽车,或者拥有购置价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机动车。

五、申请及发放流程:

(一)申请受理。低保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应提交《个人申请及授权书》《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声明书》及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病历和医疗费用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

镇(台创园)、村(社区)应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相关材料后,所在村(社区)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村(社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应核实相关材料,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在安徽省低保信息系统中完成录入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村(社区)负责低保申请家庭(个人)的初审工作,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家庭经济财产状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镇(台创园)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申请人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二)审核。申请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对(信息核对时间不计入工作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集中审核。

1.信息核对。各村(社区)将信息核对人员信息报镇(台创园),镇(台创园)委托县核对机构,对低保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抚、扶)养人家庭经济财产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根据核对情况,判断申请家庭是否基本符合低保条件。对基本符合低保条件的,开展入户调查;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通知申请人领回申报资料并书面告知理由。

2.入户调查。镇(台创园)组织工作人员,通过开展入户了解、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入户调查表,入户率应达100%。参与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结果由被调查人和调查人现场签字确认。

3.收入核算。镇(台创园)根据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情况,对照《庐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进行收入核算。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4.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镇(台创园)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以村民组(城市社区分片区)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居住在家的村民每户一名户代表参会,城市社区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居民代表参会。

民主评议小组由镇(台创园)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村(社区)社会救助专干、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和村(社区)民代表等组成。其中村(社区)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一,村(社区)两委成员不多于三分之一。每次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9人(成员人数应为单数)。民主评议票决得票不低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二票为通过。

对民主评议未获通过的,镇(台创园)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镇(台创园)应当重新组织调查;对于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但民主评议未获通过的,由各镇(台创园)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必要时可直接入户调查作出认定。

5.审核。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由镇(台创园)民政所及村(社区)两委召开会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书面答复。审核后,应在村(社区)和村民小组同步公示(公示7天)。

(三)审批。镇(台创园)召开镇(台创园)主要负责人、分管民政负责人、人大、纪检、民政、扶贫、残联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审批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正式下文。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各镇(台创园)在省低保信息系统中完成审批。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当月5日前完成审批的本月发放低保金,当月5日后完成审批的下月发放低保金,并通过系统打印发放低保证。

(四)长期末端公示。镇(台创园)及村(社区)应每月在镇、村公开栏内公示低保家庭相关情况,并在县级政府部门网站长期公示。村(社区)要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对公示有异议的,各镇(台创园)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五)上报备案。各镇(台创园)将低保人员名册及审批会议记录及审批文件、每月调整名册及统计表等,当月报县民政局备案。

(六)资金发放。县民政局每月通过省低保信息系统导出当月人员名册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据此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打卡发放,确保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六、申请地点:

泥河镇辖区内村(居)委会或镇为民服务中心

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七、监督电话:

庐江县低保中心:055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城乡 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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