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特困人员供养办事指南
庐江县特困人员供养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享受特困供养待遇。
无劳动能力: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②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无生活来源: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法定义务人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①特困人员;②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③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④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⑤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补贴标准】2023年7月1日起,县域特困供养人员每月发放1029.92元。
【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民政专干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村(社区)初审:村(社区)协助镇(街道、台创园)做好特困人员受理和初审,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财产状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及时报镇(街道、台创园)。
镇(台创园)审核确认:各镇(街道、台创园)全面审查村(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在村(社区)委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邻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抚、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委托核对机构,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抚、扶)养人的经济财产状况进行核对,出具核对报告。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栏公布。建立救助供养档案,自批准之日次月起发放救助供养待遇,并上报县民政部门备案。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资金发放。县民政局每月通过特困信息系统导出当月人员名册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据此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打卡发放,确保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下班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村(社区)
【监督电话】:庐江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
标签: 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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