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医院心理科科研项目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某部医院心理科科研项目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某部医院心理科科研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DZSQ-W3013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限价 (万元)

单项预算

金额

(万元)

1

便携式心理测评系统

1

15

15

2

睡眠呼吸初筛仪器

10

1

10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2.最高限价:25万元;

3.本项目第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产品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为代理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为代理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十)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

(十一)通过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系统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提供网站注册完成截图)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申领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报名联系电话:黎老师

报名联系电话:028-********(仅负责报名事宜)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 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注:1.仅对符合以上要求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以上提交资料不作为通过资格审核的依据。

2.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在“国信招标集团单位入库在线申请系统”(http://user.gxzb.com.cn/ztb/unit/login/register.jsp)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上述网址仅限电脑端浏览器使用,手机等移动端无法使用)。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5年1月6日09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月6日10时00分。

(三)报价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22号附1号(代理机构地址)。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5年1月6日10时00分。

(二)谈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22号附1号。

八、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涉及

九、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涉及。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彭女士、黄先生

移动电话:132*****710136*****698185*****691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纪委监委

办公电话:028-********

,四川,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成都,028-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心理科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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