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南德振合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武汉南德振合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武汉南德振合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12月19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以(2024) 鄂0102破申36号《决定书》,决定对武汉南德振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德置业公司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4)鄂0102破申36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为保障南德置业公司预重整工作顺利进行,拟选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评估机构,提供专项评估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南德置业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398号企业天地2号16-9、16-10单元,登记机关为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商品房销售,开发的楼盘位于江岸区解放大道头道街“绿城江河汇”项目。现有股东及持股比例为湖北南德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

截至2024年10月,南德置业公司账面资产总额9.6亿元,负债总额约为16.77亿元。公司核心资产为南德置业公司开发的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与拥军路交汇处的“绿城江河汇”项目对应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2栋楼在建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11,778.23㎡,总建筑面积115,007㎡。由两层裙房及2栋塔楼组成分为A塔(地上 44 层)B塔(地上22层)层高为3.9/4.5米,地下室三层建筑面积26,620㎡。计容建筑面积85,000㎡, 其中办公建筑面81,097.17㎡,商业建筑面积3,399.66㎡。

二、资产评估工作内容

(一)对南德置业公司进行全面的资产评估及偿债能力分析,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如存在部分资产抵押情况的,应对抵押资产价值单独出具评估报告。

(二)按临时管理人要求或人民法院要求,实地勘察、盘点核实南德置业公司资产;

(三)按照临时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就相关财务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四)按照临时管理人或法院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五)评估时间要求:在接受委托的3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及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六)配合临时管理人做好涉及债务人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协助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七)配合临时管理人核查债务人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八)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具体内容以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为准。

三、评估费用

(一)本项目在预重整程序后转为重整程序,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或按照法院受理重整的日期为基准日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不额外增加费用。

(二)评估费用由参选机构自行报价。本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含预重整阶段及重整阶段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机构为执行评估业务而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等)均包括在评估费用内。

(三)评估费用在债务人集中清偿时支付,如债务人顺利转入重整程序的,聘请评估机构的费用将依法纳入破产费用;如债务人未能进入重整程序,聘请评估机构的费用由债务人与评估机构协商处理。

四、遴选聘任方式

2024年12月27日18时前,意向报名机构根据本选聘公告要求将盖章的纸质选聘材料提交后,管理人通过综合评审打分的方式选定资产评估机构(一家正选,一家备选),并在完成评审后2日内通知各选聘人。

五、报名条件及方式

(一)报名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资产评估资质;

2.要求被纳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司法委托鉴定机构名单》;

3.选聘机构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完成资产评估项目的工作,并最迟在接受委托的3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及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4.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评估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具有房地产评估工作经验;

5.选聘机构派驻本项目现场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注册评估师不少于2名;

6.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与资产评估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7.评估机构与债务人不存在利益冲突,或其他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参与本次选聘的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武汉南德振和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专项资产评估机构报名表(详见附件);

2.选聘机构拟定的报价方案。包括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

3.选聘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选聘机构成立时间、规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选聘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4.资质证书。选聘机构具备对债务人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所需的资质证明文件;

5.从业经验。选聘机构曾参与房地产、建筑行业评估的证明材料;

6.选聘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资产评估项目的工作计划、工作流程、预计完成时间、工作成果形式等;

7.拟派驻现场参与本资产评估项目的全部工作人员的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工作职责及工作分工等;

8.无惩戒或处罚的说明。选聘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近三年内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未受到主管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者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明;

9.与债务人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承诺函;

10.选聘机构授权委托书及保密承诺函;

11.能够证明选聘机构优势的其他材料,如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布的排名情况;

12.被纳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司法委托鉴定机构名单》的证明;

13.选聘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提交材料的时间与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有意向的选聘机构应将盖章的纸质选聘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于2024年12月27日18时前现场提交,同时将选聘材料的PDF版本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

********@qq.com。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律师

联系电话:180*****788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道解放大道头道街轻轨站C出口旁南德工地

武汉南德振和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申报表


附件
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申报表.docx 下载
选聘评估机构公告.pdf 下载
,武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管理人 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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