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长安镇霄边社区下洋小区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AACAA1240169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安镇霄边社区下洋小区升级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
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长安镇霄边社区居
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集体经济组织投资 ,招标人为东莞市长安镇霄边社区居民委员
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 长安镇霄边社区下洋小区升级改造工程 。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东莞市长安镇霄边社区下洋小区 。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 本项目改造红线面积约 14.5 万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交通
品质提升、消防安全提升、环境品质提升、公共配套提升、建筑风貌提升、公共空间提升、
智慧管理提升等 。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49483200 元。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46162057.47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
币 9843665.2 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3762911.34 元)。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广东华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
核单位: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7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东莞市长安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8 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永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审查单位:广东舍卫工
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深圳市华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2.9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长安镇霄边社区下洋小区升级改造工程,招标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①下洋路改造(增加隔断);②小区内道路改造;③红线内三线整治;④红线内
民房台阶整治;⑤消防、垃圾分类、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⑥新建圩镇客厅及配套公建;
⑦下洋小区周边道路(下洋路、霄边大道、建设路)、区内主要道路 (全兴街、合意街、合
长街、合和街等)及一条典型 6 米内巷的沿街风貌提升改造及建筑物的店面招牌以及立面的
提升改造,涉及的民房约 200 栋,其它建筑物约 14 栋;⑧下洋小区内(合长街/合意街)2
个中心公园改造提升;⑨107 国道转下洋路入口形象提升以及村入口形象设计(入口标志性
雕塑除外)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
2.10 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343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5 年 01
月 27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6 年 01 月 05 日。
2.11 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2.12 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目标: 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伤亡事
故为零,
死亡人数为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
市〔2014〕15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
154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及《住房
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本次招
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或以上)。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
3.2.4 项的要求;
3.2.2 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 B”
类证)。
3.2.4 贰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
工程(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 。
3.3 其他要求:
3.3.1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
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
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
67 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
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
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限制投标”状态。
3.3.3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
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
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
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
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
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
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
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
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
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
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
的风险企业;
其他:开标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的。
3.3.6 本次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
满足下列要求: 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可以由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成员担任,联合体
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②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
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
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
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④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其建造师注册证书必
须注册于牵头人单位;⑤投标担保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3.3.7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
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
揽业务的情形。
3.3.8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
程要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二:项目班子
人员组成表。
3.3.9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提交同类工程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业绩证明
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下载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 年 01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会时间: 2025 年 01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地点: 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网上提交 。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及广东省招标
投标监管网发布。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时在/发布。
7.投标保证金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 元。
7.2.1 投标保证金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
其它:
。
7.2.2 投标保证金形式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
(2)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无法关联。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其他说明
8.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企业数字证书
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东莞市长安镇霄边社区居民委员会 ;
电话:0769-85375558 ;
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下洋路 6 号;
电子邮件: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
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
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原则上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
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向监督部门提出。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东莞市长安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话:0769-85353233 ;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 10 号城建大楼三楼 ;
电子邮件: / 。
8.2 其他: /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