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十二、工期 |
合同总工期 :580日历天,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 |
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
1、勘察工期:30 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地块的勘察 |
一阶段的勘察在发包人或监理人分别下达开工令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勘、详勘、土 |
壤氡检测、工程测量、物探等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超前钻按开发进度要求推进,二阶 |
段的勘察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现场书面指令为准,为 30 日历天,根据现场需要承包人须 |
分期进退场。超前钻的实施进度不得影响施工期,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若是联合体中 |
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
2、设计工期:90 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完成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方案设计;完 |
成一阶段范围内及周边配套的所有设计工作(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满足一阶段范围 |
内项目独立使用功能),一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配合以及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图 |
的签审为止; |
3、施工工期:460 日历天,本项目施工仅包含一阶段,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 |
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之日为准。 |
4、招标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 |
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需服从招标人对本项目建设工期的要求。 |
十七、其他说明: |
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 |
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 |
《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 |
|
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
如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经核查后发现中标人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 |
在建项目中任职或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 |
|
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2、关于异议及投诉: |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 |
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 |
|
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 |
|
门依法处理。 |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 |
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 |
|
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 |
|
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 |
|
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 |
|
系统。 |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制 |
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 |
|
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 |
|
接受。 |
①(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项目的施工 |
外,还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面统筹协 |
调责任;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设计工作、施工工作等承担总协调责任,具体按合同 |
要求。 |
②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工作,具体按 |
合同要求。 |
③ (满足工程勘察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工作,具 |
体按合同要求。 |
④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工作,具体按 |
合同要求。 |
南沙复旦国际科创园(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3-440115-04-01-233223)批准,
资金来源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精准医学研究院(广州)现对南沙复旦国际科创园(一
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南沙复旦国际科创园(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二、招标单位:粤港澳大湾区精准医学研究院(广州)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20-6633320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南沙产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周工 联系电话:13650903094、18578774286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 115 号融通大厦 11 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监督电话:020-39910647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 1 号 E 栋 3 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南珠大道西南侧、科四路北侧。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用地面积 25287 ㎡,将根据场地现状,一期工程拟分两阶段
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第一阶段,新建两栋主体科研楼建筑(分别为精准医学科研楼和
成果转化中心,精准医学科研楼包含公共研发平台与行政配套功能)、建筑附属园林场
地(包括不限于建筑周边配套园林绿化、配套道路、配套污水处理站等)、地下空间(包
括不限于地下设备间及停车场),地上总建筑面积 40000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 4000
平方米,一阶段规划范围内建设投资为 25000 万元。二阶段规划成果转化中心、科研实
验楼及配套工程等约 46000 平方米。(备注:具体建设规模以审批部门审批通过的方案
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范围、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勘察工作(含一、二阶段);用地范围内
的方案设计工作(含一、二阶段);一阶段地块范围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
工过程配合及竣工验收、竣工图签审;一阶段的施工及二阶段部分临建。其中:
2.1 勘察范围包括用地约为 25287 ㎡范围内的所有勘察工作。
2
2.2 方案设计范围包括用地约为 25287 ㎡范围内的所有方案设计,包括精准医学科
研实验楼、生物医药高端技术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精准医学人才培养与国际
交流合作中心及配套用房等。具体内容详见勘察设计施工任务书。
2.3 工程设计范围为一阶段的所有设计工作,合计计容建筑面积约 4 万㎡,地下室
建筑面积根据实际需求设计;以及二阶段地块开发建设前的临时园林绿化等临建设计工
作。具体内容详见勘察设计施工任务书。
2.4 施工范围为一阶段的施工内容及二阶段部分临建内容,完成上述第 2.3 点设计
内容内的所有施工,同时应满足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正常使用功能,独立运转所需要的
用电、用水、排污、 周边道路、绿化、管网等施工内容。
3.招标内容:南沙复旦国际科创园(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负责本
项目勘察、设计与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 勘察部分
完成本项目建设红线图范围内、外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及购买
资料、现场踏勘和测量、制定勘察纲要,地质测量及钻探、初勘、详细勘察(包括岩土
工程勘察)、物探、超前钻、钻探、水文地质及地下综合管线勘察、根据项目设计工作
需要开展必要的管线补充探测\实施勘察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工作、勘察过程中发生的用
材以及加工、勘察作业机具的进退场及现场搬运等服务和勘察工作。按相关要求包工、
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规划设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现场的勘察要求跟踪技术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
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3.2 设计部分
本项目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动画多媒体制、深化方案设
计(含预留地块通过修规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
通编制、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送审、配合评审工作)、施工图设计(含送审、
配合评审工作)及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
BIM 技术运用、竣工图编制、设计总体管理等。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含高低压配电)、智能化
(含有线电视、电信光纤等)、钢结构、通风、空调、消防、人防、基坑支护、户内和
公共部分精装修、外立面装饰(含幕墙、门窗等)、防雷、电梯、卫生、环保、建筑节
能和绿色建筑、市政(含道路等)、园林景观、总图、外水、外电、标识系统、周边市
3
政水利设施的保护、海绵城市、燃气、标识及泛光照明、管线综合、管线迁移、白蚁防
治等所有专业设计(含深化设计)等
(2)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报建、验收手续及相关协调工作(包括规划及建筑方
案报建、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节能备案和规划验收、节能验收等),并负责所有
专业的咨询、评审,编制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等资料并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直至完
成申报取得相关批文为止)。。
(3)负责所有专项设计工作:包括不限于消防设计、厨房工艺设计、空调系统设
计、屋顶绿化设计、智能化工程设计、信息化系统设计、软装工程设计(含方案设计、
施工图设计等)、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门窗深化设计、展陈设计(如有)等
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限额设计总协调、图审等。
(4)负责项目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临水临电、施工便道、样板引路、吊
装设备基础、发包人的驻地办公场所设计(临时板房、景观 绿化等)、临时污水处理
设施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
(5)BIM 技术运用,包括但不限于:
①、单体建筑:BIM 设计(含地下室,负责全专业全过程设计、含造价配合、其余
标准不低于广东省标准要求);
②、室外工程:土方平衡、市政道路、管廊及室外管线等 BIM 设计。
(6)本合同为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幕墙、门窗、栏杆、高低压配电、停车
场标识设施、钢结构、智能化系统、精装修、污水处理等专项设计等需满足工程施工要
求及概预算编制要求,并负责完成深化设计工作。
(7)编制设计工作计划及概算编制及报审计划,分区域、工序出具施工设计图纸,
满足和确保施工现场施工需要。
(8)完成本设计范围内工程概算造价文件的编制和设计变更预算工作及相关配合
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建设方案比选、技术造型比选等的投资分析,根据发包人要求
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根据发包人建设标准、可行性研究资料、技术需求书等要求
进行限额设计。
(9)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设计工作相关专家评审,相关费用已在投标下浮
率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10)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
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括设计变更)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
4
度要求。
(11)按发包人(或其委托咨询单位)相关技术要求配合制作设计模型、沙盘等。
(12)其他:详见合同约定。
3.3 施工部分
(1)负责本工程临水临电及线路迁改(含红线外接驳)、临时排水、永久排水、
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燃气(含红线外接驳)、发包人的驻地办公场所(临时板
房、景观绿化等)等工程的施工工作及报建验收等相关工作。
(2)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现有建筑物的拆除及清理外运(含现场垃圾清理外运)、
管线迁移、树木迁移、电缆迁移、场地平整、场地清障(浅层孤石)等工作。
(3)负责立项及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建筑、结
构、给排水、电气(含高低压配电)、智能化(含有线电视、电信光纤等)、通风、空
调、消防、人防、基坑支护、户内和公共部分精装修、外立面装饰(含幕墙、门窗等)、
防雷、电梯、卫生、环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市政(含道路等)、园林景观、海绵
城市、临水临电、外水、外电、污水处理、标识系统、周边市政水利设施的保护、海绵
城市、燃气、标识及泛光照明、信息化系统工程、软装工程(若有)、管线迁移、其他
改造工程、白蚁防治、充电桩、地下室信号覆盖电梯信号覆盖、三大运营商宽带运营接
入、光伏(如有)、喷淋灌溉、海绵城市雨水回用水处理设备及配套、精开荒及除甲醛
等涉及的所有主体工程、专项工程和附属工程。
(4)协助、配合完成概算编制,负责工程施工部分的施工图预算、结算等造价文
件的编制工作,并负责送审、配合评审工作,相关费用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不另
行计取。
(5)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物业移交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
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
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临时路口、临水临电、消防检测、水电气等专业报建
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卫生验收、永久排水许可
证、防雷验收、分户验收、节能验收、海绵城市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永久用电
用水验收、永久路口开设验收、燃气验收、制作安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承包人
积极利用自身技术力量,负责组织实施开工前施工场地的地形复测工作;相关费用(按
规定属于发包人缴纳的行政事业收费除外)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不另行计取。
5
(6)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
方检测工作,现场需要配合工作的人材机投入,相关费用已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
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7)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8 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
个 100%”管理标准图集(V2.0 版)的通知》等要求,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
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 包括红线范围内以及红线外
属于施工区域范围延伸到的保安、保洁管理,且必须服从发包人及当地运营部门的管理,
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需要考虑因周边维稳因素而加强安保力量等因素而增加
的费用及重要检查、重要活动增加的保洁费用;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
作;负责建设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负责建成后半年内如市政管网无法接通情况下的
临时污水收集及达标处理,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
和有关部门的考察调研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场地清理每周至少一遍)。除合
同另有约定外,相关的费用已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8)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交付使用前的保修维护工作,相关费用已在投标下浮率中
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9)因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周围水利设施、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的监测和
保护,如发生破坏和安全隐患需承包人进行修复。承包人承担防汛安全责任。相关费用
已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10)组织本工程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
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项目业主单位及相
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已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11)BIM 技术运用。负责施工全过程的三维动态管理。验收后 BIM 模型成果移交
须达到后期运维管理需要的深度要求。
(12)现场样板制作。须按设计咨询及发包人要求设置现场样板。
(13)竣工资料编制,承包人配合发包人组织各项专业工程的验收及备案手续,包
括规划验收、环境卫生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人防验收、消防验收、供水通水验收
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工程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广州市
档案馆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专业验收
费用已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15) 其他:详见合同约定
6
3.4 本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应满足《广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 2035 年)》
要求,根据专项规划图集中的绿色建筑目标单元划定图,地块位于核心目标单元,并符
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4.招标规模:同“项目概况”。
5.本次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21338.00 万元,其中:勘察费
最高投标限价为 78.00 万元,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460.00 万元,建安工程费最
高投标限价为 20000.00 万元,暂列金额为 800.00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任一对应的招标
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资金来源:自筹。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 年 月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00 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
ww.gzggzy.cn)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网上投标登记起始时间:2024 年 月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00 分。
(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环节)。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月 日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
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
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递交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电子光盘或 u 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
据刻录到光盘或 u 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3、开标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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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
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
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如招标人
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
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项目负责
人、拟报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
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期限内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将拒绝办理投标登记及拒收投标文件。
4、投标担保:人民币 50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若为联合体投标,
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的资质:
8
①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
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③工程勘察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
资质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资
质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
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①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为:建筑工
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注册。且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
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12000 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
人在进行投标登记时项目负责人需被锁定。
注:①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
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
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
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
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
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
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
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
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项目经理提供业绩证明扫描件: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若
9
免招标的须提供免招标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部分、竣工验
收资料。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施工部分金额为准),
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部分(不含补充
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
和监理单位盖章。
②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建筑工程专业(含
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
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
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③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
或以上职称。
注:①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
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
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
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②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 号)、《工程勘察资
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建市[2013]9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③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
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
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
10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
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
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
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
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
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
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
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
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
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
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12000 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库:投标人须提供类
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库中
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
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
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
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
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施工部分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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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部分(不含补充
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
理单位盖章。
3)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或工程总
承包合同施工部分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 4 家单位(其中承接勘察任务的单位最多 1 家、承
接设计任务的单位最多 1 家、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最多 2 家)组成,且应以承接施工任
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
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
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
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
人正式员工,须同时附上近一个月(2024 年 11 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
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
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业绩
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
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
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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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
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
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
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信息)。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
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
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
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0、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
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或 u 盘(如有),如电子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或 u 盘内容不符,以
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
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日。
十二、工期
合同总工期 :580 日历天,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
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1、勘察工期:30 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地块的勘察。
一阶段的勘察在发包人或监理人分别下达开工令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勘、详勘、土
壤氡检测、工程测量、物探等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超前钻按开发进度要求推进,二阶
段的勘察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现场书面指令为准,为 30 日历天,根据现场需要承包人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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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进退场。超前钻的实施进度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若是联合体中
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2、设计工期:90 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完成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方案设计;完
成一阶段范围内及周边配套的所有设计工作(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满足一阶段范围
内项目独立使用功能),一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配合以及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图
的签审为止;
3、施工工期:460 日历天,本项目施工仅包含一阶段,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
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之日为准。
4、招标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
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需服从招标人对本项目建设工期的要求。
十三、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概念方案设计单位)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
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
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工作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
证明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其他内容及落款中
的“投标人”“声明企业”、“投标单位”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
公司(成)XXXX 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
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粤港澳大湾区精准医学研究院(广州)
异议受理电话:020-6633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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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南江二路 6 号 9 号楼 6 层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
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广州市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
书有关的当事人。由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区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
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12 个
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
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
时不一致的(如有)。
十七、其他说明:
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
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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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
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经核查后发现中标人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
在建项目中任职或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
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
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
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
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
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
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
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
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制
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
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
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
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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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粤港澳大湾区精准医学研究院(广州)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南沙产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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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投标人声明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
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
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
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为本标段的设计咨询人或者与本标段设计咨询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为本标段的施工图审查单位或者与本标段施工图审查单位存
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
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
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
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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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
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
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
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
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
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
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
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
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
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
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
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
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
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
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
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
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
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
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
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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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
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
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
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
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
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
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
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
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施工技
术负责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
(主)XXXX 公司(成)XXXX 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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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联合体工作协议
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
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
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项目的施工
外,还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面统筹协
调责任;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设计工作、施工工作等承担总协调责任,具体按合同
要求。
②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工作,具体按
合同要求。
③ (满足工程勘察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工作,具
体按合同要求。
④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工作,具体按
合同要求。
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履约担保,联合体内各成员单位可按对应承担的工作分
配,各自向本项目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累加的履约担保总额为中标总价的 10%;也可
由联合体主办方单独向本项目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总额为中标总价的 10%。
具体按合同要求。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单位章)
(签字或盖章)
(盖单位章)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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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成员三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盖单位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若联合体少于四家单位组成,可自
行调整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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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