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泰丽湾10#楼综合体写字楼A座15、16、17层租赁办公区精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金泰丽湾10#楼综合体写字楼A座15、16、17层租赁办公区精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金泰丽湾项目10#楼综合体写字楼A座15、16、17层
租赁办公区精装修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金泰丽湾项目10#楼综合体写字楼A座15、16、17层租赁办公区精装修工程施工,已由内蒙古大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大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金泰丽湾项目10#楼综合体写字楼A座15、16、17层租赁办公区精装修工程施工。
2.建设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四纬路南侧。
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为5679㎡,建筑高度约为73m。
4.本工程投资额:约750万元。
5.招标范围:1)本项目深化设计;
2)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精装修工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6.计划工期:30日历天(具体日期见招标文件)。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8.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1)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件及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5.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筑装饰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6.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
3.报名资料:报名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供二套下列证件的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工程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格式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或三证合一,下同);
(3)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或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
(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设计负责人建筑装饰类高级职称证书。
注:(1)报名时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3)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2.获取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
3.招标文件出售: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
六、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大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滨河路8号金泰中心
联 系 人:张志忠
电 话:****-*******
代理机构: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联 系 人:李鹏玲 张晓艳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upxz@163.com
附件: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大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拟派项目经理)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 金泰丽湾项目10#楼综合体写字楼A座15、16、17层租赁办公区精装修工程施工 投标报名,签署的文件及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投 标 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金泰丽湾项目10#楼综合体写字楼A座15、16、17层
租赁办公区精装修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金泰丽湾项目10#楼综合体写字楼A座15、16、17层租赁办公区精装修工程施工,已由内蒙古大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大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金泰丽湾项目10#楼综合体写字楼A座15、16、17层租赁办公区精装修工程施工。
2.建设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四纬路南侧。
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为5679㎡,建筑高度约为73m。
4.本工程投资额:约750万元。
5.招标范围:1)本项目深化设计;
2)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精装修工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6.计划工期:30日历天(具体日期见招标文件)。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8.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1)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件及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5.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筑装饰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6.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
3.报名资料:报名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供二套下列证件的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工程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格式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或三证合一,下同);
(3)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或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
(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设计负责人建筑装饰类高级职称证书。
注:(1)报名时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3)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2.获取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
3.招标文件出售: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
六、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大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滨河路8号金泰中心
联 系 人:张志忠
电 话:****-*******
代理机构: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联 系 人:李鹏玲 张晓艳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upxz@163.com
附件: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大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拟派项目经理)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 金泰丽湾项目10#楼综合体写字楼A座15、16、17层租赁办公区精装修工程施工 投标报名,签署的文件及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投 标 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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