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泵站改造工程(第三十四批)招标公告
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泵站改造工程(第三十四批)招标公告
长春市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泵站改造工程(第三十四批)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ZB2016-9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2014]15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泵站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泵站改造工程(第三十四批)
2.2招标范围及建设规模:枫树园泵站二期改造、抚松路泵站改造、南关供水公司办公楼改造、剑桥园泵站二期改造、管网应急改造工程-正阳加压泵站溢流管线改线、宽城供水公司办公楼改造、自由大桥泵站改造、翔运宾馆供水公司办公楼改造;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区
2.4施工工期: 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埠企业办理入吉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允许各投标单位对多个批次进行投标,但投标单位对所投批次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允许重复的情况下可兼中,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6日至 2016年12月12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或网上报名。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 吉建招[2016]9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4.2 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处莱德宾馆七楼购买招标文件,根据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后,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取行为。
4.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8日上午9:3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市政务中心三楼二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田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处莱德宾馆七楼
联系人:田先生、崔先生
电 话:186*****832 传 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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