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4〕8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4〕8号
一、项目编号:洛采竞磋-2024-116
二、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脑病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重大疾病治疗专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 无创颅内压监测仪)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海威康医疗仪器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渡口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3幢3-2
被投诉人1: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87号13层1309室
被投诉人2:洛阳市中医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2月4日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诉人质疑事项涉及的内容完全无视,要求把修改后的几项技术参数指标恢复到以前。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裁决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2月24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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