醇基燃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醇基燃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醇基燃料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EBTZ-W4014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服务期限/采购金额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醇基燃料采购项目

需达到GB*****-1996醇基液体燃料规定标准

1.醇含量不小于86%;

2.密度(20℃)不大于0.83g/cm3;

3.机械杂质小于0.02%;

4.凝点小于-30℃;

5.50%馏出温度小于80℃;

6.总硫含量(质量分数%)小于0.01%

7.燃值(大卡)不低于5000卡以上

8.PH值6-8。

9.燃料为均匀的透明液体,无恶臭。

一年/约28.2万元

通常醇基燃料每周1次,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5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甲方指定地点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约28.2万元;

3.最高限价:2.35元/升;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一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九)投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需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生产企业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销企业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2月25日 至 2024年12月27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00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巴彦淖尔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生产企业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销企业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年01月03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3日 09:30
(三)投标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巴彦淖尔市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询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03日 09:30
(二)开标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巴彦淖尔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生产企业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销企业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以上证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价,防止造假,复印件无效)。

注:以上材料仅作为招标文件购买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仍需提供上述材料。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3*****464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 巴彦淖尔市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153*****514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巴彦淖尔,内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醇基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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