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购买合作服务的计划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购买合作服务的计划
为主动适应服务外包机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预购买合作服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嵩明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版)等文件精神,现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公共信息与宣传合作服务,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公共信息与宣传合作服务(A1502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
三、 主要内容
2025年1月至12月期间,在嵩明文旅的各类宣传合作平台提供宣传策划、宣传图文、短视频制作等宣传服务。
四、 预算资金
1. 项目金额:11万元
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由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六、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合作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七、 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0871-********)
标签: 购买合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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